清洁生产审核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逐步实施清洁生产,以便从源头及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的产生,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生产状况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经充分协调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按乙方指导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和程序负责全面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由乙方协助甲方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甲方应积极组织落实相关人员和配套资金,实施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产生的无/低费方案及各类中/高费方案。
3、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审核工作所需材料,并为赴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为甲方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培训,协助指导甲方完成筹划与组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可行性分析、方案的实施及持续的清洁生产七个阶段审核工作。
5、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报告书编制周期为个月,乙方严格按照此进度开展工作,如遇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可以做适当调整。
6、甲乙双方不得将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和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甲乙双方按清洁生产审核的规范开展工作,最终共同提
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对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估,在审核过程中如有调整与更改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逐步完善,直至审核报告通过评审。清洁生产审核评审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时支付合同额的50%,即万元,乙方开始组织专家开展咨询工作;余款在《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通过后(以专家评审意见为依据)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万元。
9、本协议自甲方第一笔工作经费(见本协议第8条)如数
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至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通过评审结束。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为讼诉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