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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0-03-03 22:06: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设站单位相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博士后制度?什么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什么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什么是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答: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2、什么是博士后?博士后是学历吗?

答:经国家或试点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在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博士后是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他们在博士后研究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计算工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享受同本单位正式职工一样的各种待遇。对设站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有期限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在其获得固定工作岗位前,实际上处于流动状态。

“博士后”不是学历教育,而是一种科研工作经历。博士是最高学位。同时“博士后”也不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

3、设站单位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来工作,是否就是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工作?

答:答案是否定的。国家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认证,有严格的博士后管理规定约束,进站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指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逐级审核上报,最终由全国博管办或有权限的十九个试点省市人社部门及全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审批,出具博士后进站批复(含进站编号、进站学科、进站日期等信息)的人员,才能称之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出站、退站同样需要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在站博士后工作期满,经审核通过后,才算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由全国博管办统一颁发证书。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什么一定要与流动站联合才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独立招收?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般设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他们在科研方面有较好的平台及人员储备;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般设在企业中,他们在产业生产中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了更好的发挥两者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国家规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般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

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是以工作站为主导,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及专家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由工作站单位具体负责。

5、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如何招收博士后人员?

答:根据人社部《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1号)的文件精神,博士后创新基地作为省级博士后工作载体,经批准后可以委托流动站招收

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进出站手续,在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借用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模式进行申请和审批。

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由联合培养的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管理博士后人员的人事和组织关系,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创新实践基地负责。

6、博士后的年龄为什么不能超过40岁?

答: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是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年轻高层次人才,因此国家规定博士后申请进站人员的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对于企业需求的特殊性人材,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3周岁。

7、博士后在站时间只能两年吗?博士后最长在站时间为多长?

答: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四年。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8、博士后超龄进站,超期出站如何申请?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超43周岁,属于企业特别需求的人员,设站单位可向归属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统一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我厅上报全国博管办,经特批后,才能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超两年,不足三年申请出站,出站时附延期说明经设站单位盖章同意即可;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超三年,不足四年申请出站,由设站单位向所在市局上报,市局汇总上报我处,由我处申请全国博管办协助解锁后方能办理。出站材料中附延期说明需经设站单位和市局盖章不同意;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超四年申请出站,由设站单位向市局提出正式申请,市局统一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我厅上报全国博管办,经特批后,才能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

9、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何办理提前出站手续?

答:如果博士后人员研究项目完结且经设站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提前出站手续,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具体手续流程是:设站单位向所属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正式行文上报我厅,我厅上报全国博管办,经全国博管办审定通过后,方能办理相关出站手续。

10、设站后如何着手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

答:一是构建管理机构。一般设两个机构,一是专家委员会,负责博士后项目立项和审核,对申请进站博士后和在站博士后进行考核等工作;二是设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流动站单位联系和日常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一般包涵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总则(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工作站的职责和任务等),2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立哪些管理机构,各类机构的分工和职责等),3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招收的条件和程序、在站期限、进站后的管理和考核等),4博士后的工作、生活条件(在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安置等),5经费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及其管理),6出站和成果归属(出站考核要求、办理离站手续要求、科技成果的归属权等)。

三是根据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管理工作。针对博士后以项目管理为主,人事管理为辅,围绕项目抓管理。着重做好三个环节:1.开题报告会;2.定期考核;3出站报告会等相关博士后管理工作。

11、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在站人员如何办理出站手续?

答: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工作站前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只能按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的模式办理出站手续,即由流动站办理出站手续,并且在评估考核时不能算作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12、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格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原有分站未随同升格的怎么办?

答:区域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晋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时,原则上原有分站必须随其一起申报升格,因特殊原因分站未升格的,将失去开展博士后工作的资格,日后要开展博士后工作必须再重新申请设立分站。

13、区域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如何增设分站?

答:根据《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践办理》的规定,申请增设工作站分站和基地分站的材料常年受理,一般每半年审批一次。

程序:由拟设工作站分站和基地分站的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组织考察和初评审核后上报我厅,基地分站由我厅组织专家评议后审定批准,工作站分站上报人社部,经人社部评议审定后批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问题解答:

1、在职人员是否可以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办理进站手续时,必须由在职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是否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意见。

2、博士后的工资待遇如何执行?

答:按照《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的规定,薪级工资在第一站执行16级薪级工资标准,以后每做一站提高两级薪级工资标准,如按此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按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的薪级工资确定;绩效工资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确定;津贴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博士后如何评定职称?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4、留学人员进站如何办理?

答: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后直接(未回原单位报到)进入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还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有在职单位的留学博士回国后直接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5、博士后子女可否在进站当地中考、高考?

答:可以。博士后人员可以凭全国或授权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按照北京市教育局的规定,凡准备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博士后子女需在距报考时间半年之前转入北京市的市属中学,否则,不能报名。

6、北京地区博士后出站后出国,其户口、档案如何管理?

答: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未分配工作出国,其本人户口(已为居民常住户口除外)、档案应由设站单位迁回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之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办理其子女、配偶在国内的户口迁落。

7、博士后出站后回原单位,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如何迁落?

答:博士后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如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其不在同一城市,可享受户口随迁政策,将配偶和子女的户口与博士后落到同一户口上。

8、博士后出站后分配到新单位工作,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如何办理?

答:博士后出站后分配到新单位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可以随博士后迁落到工作地。但如果其配偶或子女是在校大中专(职高)学生身份则不能随迁。

9、博士后出站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如何办理工作分配手续?

答:如接收单位无独立人事权限,出站博士后人员在出具接收单位接收函的同时,还需出具该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10、现役军人出站后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如何办理手续?

答: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需出具转业(复员)证明,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其户口须先落到入伍前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再按照博士后的政策将户口迁到出站工作所在地。

11、各类型博士后进站、在站期间和出站后的待遇、政策是否有区别?

答:无论是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还是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12、退站人员的户口如何管理?

答: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规定,博士后人员退站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退站人员的户口应迁回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配偶及子女不享受户口随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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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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