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我身边)的创业故事”征集
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妇联: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按照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我(我身边)的创业故事”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培养和树立一批优秀创业典型,沈阳市妇联在全市妇女群众中开展“我(我身边)的创业故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征集创业典型事迹,评选出一批创业明星,尤其是女性创业明星,通过宣传其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的人自主创业,营造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1日——5月12日
三、征集内容及稿件标准 介绍自己(身边)的创业经历。
来稿要为原创作品,真是反映故事主人公的姓名、年龄、性别、简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生动记载求职、就业、创业过程中的故事,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或身边人的创业、求职、实习见习的经历和心得。要求既有总体过程介绍,又有具体细节描述;既有内心认识感悟,又有启迪他人的忠告良言。字数二千字以上,文体不限。
四、成果运用
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到的“我(我身边)的创业故事”进行评审,入选的创业故事编入2010年创业典型汇编之中,同时在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对入选的“我(我身边)的创业故事”进行集中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我(我身边)的创业故事”征集活动,树立创业典型是创建创业型城市,弘扬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2.来稿要真实可靠,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头作用,切忌弄虚作假,故事情节严禁虚构、抄袭。入选稿件全部编入2010年创业典型汇编之中,要体现一个“新”字。各单位要深入挖掘,精心筛选出2008年以后创业的创业者创业故事。要容纳8类扶持对象中的各类人员,不能只报某一类。 3.各区、县(市)妇联、市妇女会馆可以向社会广泛征集,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及来搞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征集到的稿件评审、筛选后报市妇联,市妇联将择优报送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稿件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请于此日期前将稿件(电子版)报区妇联,过期不予受理。
大西街道妇联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