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大丰果品商店收购水果合同书
合
同
书
年4月17日2012
水果购买合同
一、填写合同内容 :销货方:叶四小(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光明园艺场
电话:08393456110
传真:98765432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11110000011911111001
购货方:张先生(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大丰果品商店
电话:12344556788
传真:8887877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帐号:200022222200022020202
签约时间:2012年4月17日
签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红光镇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二、甲乙双方遵守以下几条: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
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
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大丰果品店购买光明园艺场出产的水蜜桃8000斤、鸭梨10000斤、香蕉苹
果15000斤。要求每种水果八成熟采摘,一星期分三次交货,由光明园艺场负责以柳条框包装并及时运到大丰果品店。
第二条 如果突发的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光明园艺场应及时通知大丰果品店,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丰果品店拒绝收购,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光明园艺场交货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三条 各类水果的好坏和价值,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运输费用均有大丰果品店负担。
第七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_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交货时间是2013年以前。货到付款。
购方甲签字:买方乙签字: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