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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合同书1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业集中区商贸中心和安置小区

项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经过细致的考察论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乙方在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商贸服务中心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商业服务中心项目,主要投资具备商贸物流功能、高级酒店、写字楼、园区办公、住宅、工业集中区拆迁户安臵和生活必须品市场建设。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实施,一期投资1亿元,二期投资1.5亿元,三期投资1亿元。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320国道以南,舞水河以北,青鹤溪以东周头湾和青鹤溪以西坪里),占地面积600亩。(四至与具体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勘界测量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年限四年。安臵小区和高级酒店取得用地和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即于2012年9月底前乙方开工建设,力争2013年9月完成一期工程建设,2014 1

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期工程建设,2016年12月底完成全部建设工程。

四、土地预订、土地出让保证金的支付

1、该宗地为商业服务用地,按规划容积率不小于3,供地条件为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公交车及土地平整)。综合地价为11万元/亩。

2、甲方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地报批手续,开始进入挂牌程序,但挂牌的条件是:乙方必须支付定金和土地出让保证金1500万元。

3、甲方保证乙方取得该宗地的方式为一次性整体摘牌受让或转让。

4、定金和土地出让保证金的支付。

本合同的定金为200万元,土地出让保证金为1300万元,分两次支付。定金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土地出让保证金于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在此期间前甲方必须完成该宗地挂牌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进行挂牌公告)合同定金和土地出让保证金支付均由乙方直接付至芷江县财政局国土专用帐户上。

五、土地取得交付及付款方式

1、该宗地采取乙方摘牌或甲方摘牌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土地过户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宗地整体挂牌价按净用地11万元/亩,乙方顺利摘牌则直接签订国土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权证;如竞买时土地价格每亩超出11万元,乙

方不再举牌,甲方保证将该土地摘牌,甲方摘牌后三日内,按净用地每亩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甲方摘牌高于每亩11万元的超额部分及超额部分所交税费由甲方承担。

该宗地无论是乙方摘牌或甲方摘牌再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土地过户给乙方,由乙方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净用地每亩11万元的价格,甲方均保证该宗地的交付标准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并承担征地、拆迁工作及费用,工业园内规划的主次道路修建费用,承担土地平整费用(达到国家规范的熟地标准),土地交易契税费包含在每亩11万元的价格之内。

2、土地交付

如乙方直接摘牌或甲方摘牌转让给乙方,甲方都必须确保在摘牌后10天内乙方与芷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宗地全部不少于600亩(以国土堪界测量面积为准)净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为乙方办出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并于2012年8月31日前按熟地条件交付300亩土地,2013年9月底前按熟地条件交付剩余的土地。

3、付款方式:在土地挂牌时,定金自动转为乙方的挂牌土地出让保证金,如乙方摘牌成功,则定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2012年8月30日前再支付2000万元本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余款在2013年9月底全部付清。

以上付款均由乙方直接付至财政局国土专用帐户上,由甲方自行办理资金的转户使用;定金转为挂牌土地出让保证金或土地

出让金的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六、土地开发及优惠政策

(一)土地开发

1、甲方承诺,该宗地的六通一平条件及时解决,2012年8月31日前将该宗土地中的300亩熟地交付乙方。余下的最迟不超过2013年9月底。

2、甲方负责修建好清鹤溪两岸及舞水河沿线(红岩山至退田坡地段)防洪堤,现该工程虽已纳入河道治理项目,甲方必须积极争取与乙方第一期工程同步开工。

3、乙方承诺在该宗地上投资不少于3.5亿元,建成具备商贸物流功能、高档商业小区和住宅小区,同时承诺在2013年9月底前以实际综合成本价再加10%的利润后的总价为甲方投资修建平方米安臵房。安臵房垫资款在所余土地出让金中抵扣。

(2)优惠政策

1、甲方保证将该项目列入县级重点工程。全面享受招商引资和工业集中区优惠政策。按照芷政(号文件),具体实行一事一议。

2、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宗地上开发建设的全部建筑物,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劳保基金等)以万元包干,每次报建时按所报建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同比交纳报建报批费用。

(三)根据乙方需要,甲方全程跟踪服务,做好项目建设土

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报建、报批等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外部环境问题,保障乙方项目建设得到顺利实施。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如土地出让金摘牌价格每亩低于、等于11万元,乙方不摘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万元。

2、如乙方首次定金支付后,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则甲方有权收回相关的政策支持。

3、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平方米安臵房,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按照实际综合成本价10%的价格向甲方补足。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其他条件完成挂牌、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必须自乙方向甲方递交书面解除合同后一个星期内向乙方返还定金和土地出让保证金,并承诺违约责任200万元。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提供达到用地条件的土地,则甲方每推迟一个月赔偿乙方土地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争取到该宗地开发建设及地上建筑报建报批的全部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元包干

的优惠,超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未能按规划及时完成六通一平以及防洪堤修建,影响乙方工程进度,甲方向乙方据实赔偿。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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