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中学内宿生纪律管理规定
内宿生管理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安全工作保障及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为确保内宿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内宿生纪律管理要求,望共同遵守,违反者按规定处理。
一、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1、爱护宿舍所有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污损。包括:
⑴宿舍门、窗、水龙头、床架、床板、防盗网、灯、供水供电系统等生活附加设施;
⑵监控系统、消防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等安全设施; ⑶宿舍墙壁、天花板等建筑设施。
2、违反者责令恢复原状,参加学校纪律教育学习班学习,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教育,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再犯者家长领回家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二、宿舍纪律管理规定
1、按时起床、睡眠。起床钟响后,马上起床;熄灯钟响后不再讲话,5五分钟后停止其他一切活动;
2、遵守请假制度,有事需请假,待批准后登记外出。不无故缺宿,不爬墙外出;
3、不做违反校纪校规、法律的事。如:吸烟、玩火、打架、打牌赌博、偷窃、留宿他人、不服管教、乱串宿舍、砸碗、辱骂他人等。
4、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第一条第二款程序处理。
三、行为习惯管理规定
1、举止文明,语言礼貌。不讲粗口话、上下楼要轻步、不拥挤推打、不乱喊乱叫等;
2、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和宿舍的卫生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便后要冲水、不用硬物堵塞卫生间排水口、按时洗澡洗衣服、按规定摆放生活用品、不乱用他人生活用品等;
3、节约用水用电。
4、注意安全,不做危险的事。如:爬栏杆围墙、在宿舍内使用火烛、使用电器等。
5、违反者先批评教育,然后视情节轻重按第一条第二款程序处理。
以上相关规定如在宿舍发生,又互相包庇,则其他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融水县民族中学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