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付款证明
为我单位从事工程。根据属地主管地税机关告知,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纳税管理编码为:(),现向其支付工程款元(合同总金额为元),请给予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单位名称(盖章):
纳税管理编码(税务登记证):
2012年12月20日
说明:
1、本证明有建设单位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留存备案,一份给施工企业(收款方)申请代开发票使用。
2、填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有效,施工企业(收款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纳税管理编码由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没有提供,填“无”即可。
《付款方付款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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