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意达调解---第2014-001号
人民调解协议书
申请人姓名:唐祖元性别:男年龄:民族:汉籍贯:湖南
工作部门:东莞意达电子有限公司 注塑部职务或工种:技术员
被申请人姓名:唐绍辉性别:男年龄:民族:汉籍贯:江西
工作部门:东莞意达电子有限公司 注塑部职务或工种:主管
本案当事人自愿:接受东莞意达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处理
关于2014年1月9日部门主管唐绍辉、经理禤兆根和人事部刘灏川经理联合发出的警告
书两份,只因要求唐祖元作出书面检讨,该同志一直不接受书面检讨的决议。并对警告书中暂时停止其周未加班申请,直至另行通知的处理决议不服一事提出投诉。要求公司
工会委员会代表该员工与主管唐绍辉、经理禤兆根和人事部刘灏川经理协商解决。本案
符合东莞意达电子有限公司(2012年5月1日)由人事部编制的员工手册第十三项第二
条第3点的规定。
纠纷申请:
调解委员会调解,经审查,本案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条件;
在人民调解员:
主持调解下,达成本协议。
基本案情:
协议内容:
履行协议的方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
履行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经本案当事人签字、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即发生法律
约束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调解协议。
本协议一式份,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员(签字)
员工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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