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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2:0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呼建发„2011‟号

关于印发《呼图壁县建设系统“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系统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将《呼图壁县建设系统“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图壁县建设系统“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呼图壁县建设系统“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县安委会文件《呼图壁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呼安字﹝2011﹞38号)精神,彻查彻改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县建设局研究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县建设系统范围内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彻查彻改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通过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各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县安全生产整体稳定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

6月25日开始,到9月25日结束。

三、组织机构

长:王志瑞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金山

县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潘多仁

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王岩虎

县建设局副局长

员:潘多顺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厉彦鸿

县建筑工程质监站站长

张永梅

县建设局建管办、招投标办主任

杨 莉

县建设局房管所所长

翟效民

新疆昌吉广域建安公司经理

贾兆东

新疆鸿新建设集团建安公司经理

吴云桂

新疆明信建安公司经理

刘建义

昌吉州天正监理呼图壁县分公司经理

魏立征

新疆银建监理呼图壁县分公司经理

李传明

县热力公司经理

邓茂成

县恒宇供排水公司经理

宋 廉

新疆美辰燃气公司经理

马登明

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新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传金

县世纪园管理处主任

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建设系统百日安全专项行动。

四、内容及分工

(一)企业方面

各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执行自治州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要加强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企业内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评价,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认真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班前会、交接班等制度,操作人员要掌握操作规程,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并实行“手指口述”。切实提高班组长及每一位班组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使每位员工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方面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结合“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组织专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安全生产整体形势进行研判、评估,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1、道路交通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管、农机、教育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按照自治州开展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资质、车辆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县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打击“三无”车辆力度。县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力度,逐级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间,加大危险路段整治督办力度。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和农用机械的安全检查,严查农用车载客和“黑车非驾”等违章行为,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从严审查承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2、煤矿方面,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要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年”活动为契机,夯实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积极推动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防止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要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落实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加大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着重排查矿井“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凡是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抽放不达标、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要坚决限期整改。县煤炭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煤矿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力争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

3、消防方面,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要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效能。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建设施工方面,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要大力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抓点带面、典型示范和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制订工程建设周期,针对高温天气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认真排查施工工地和工程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好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培训率达到100%,对凡未经培训上岗的施工企业,县安监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县建设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建筑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力争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

5、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方面,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交通、环保、质监、消防、运管等部门配合。

要以开展“企业标准化创建”活动为抓手,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臵废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防止剧毒化学品流失社会,防止违法违规运输和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事故。县安监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力争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建立完善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效果;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追究责任,严防私产、私藏、私销、私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停产、停业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生产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烟花爆竹方面,主要对长期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和网点进行检查。重点对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存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6、非煤矿山方面,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配合。县国土部门要坚决查处治理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县安监部门要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按照“三同时”进行建设;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要积极组织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力争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

7、旅游方面,由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监、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要严把线路和行程安全关,做好旅游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县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及有关旅游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景区景点和旅行社落实防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不能投入使用。

8、工业企业及电力设施方面。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县安监、园区、工商、电力、质监、建设、消防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三同时”审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及日常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等。

9、食品卫生方面。由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卫生、工商、质监、旅游、教育、农业、畜牧等部门(单位)配合。切实加大食品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食用等环节和农牧区食品安全整治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加强对宾馆、餐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矿企业食堂等饮食卫生和各类食品经营摊点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品卫生事故的发生。

10、特种设备方面。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安监、建设、消防、卫生等部门配合。重点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娱乐设施的监督检查,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与保养,坚决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11、民用爆破物品方面。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安监、运管配合。重点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和安全教育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严格煤矿火工品安全监管,开展煤矿企业火工品储存、保管、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火工品丢失、被盗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安保规定和责任,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12、水利设施方面。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安监、建设、质监配合。重点检查水利设施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同时,其他行业和领域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确保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把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全部排查一遍,不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漏一个在建项目、不漏一个作业场所,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建册,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确保“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检查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防范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把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想结合,对检查发现有隐患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全天候严密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对贯彻区、州、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到位的,将对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不落实从而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实施顶格处罚;对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将进行严厉的行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远近结合,集中排查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完善。把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不断巩固提升隐患整治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自查、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时期重点行业领域的特点,组织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自治州下达的指标以内。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开展情况分别于7月12日和9月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翔 联系电话:4501220 传 真:4502376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方案

主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

呼图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

百日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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