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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8: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江东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8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中30周岁以下27名、30周岁及以上51名,另定向招录江东籍退役士兵5名)。

一、报考资格

1、年龄为男18至45周岁(1968年2月26日至199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女18至43周岁(1970年2月26日至199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宁波市六区(江东、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户籍,或具有宁波本市户籍且在江东、海曙、江北、鄞州区(限首南、中河、下应、钟公庙派出所范围)有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2月26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1983年2月27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报考对象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和OA办公系统;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考程序

此次招考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自2014年2月26日至3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4时,中午不休息)。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江东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在江东民政网下载电子表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具有江东区户籍并居住在江东辖区的人员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市六区外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固定住所相关证明(相关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江东籍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东区社区学院(地址:江东区民安路吉庆街75号 ,江东区家乐福北门斜对面、明楼公园西侧)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由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低于招考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考职位指标数。

(三)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2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题,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语言理解、社区及社会工作基本知识、社会组织基本知识等,第二部分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与写作。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数1:3比例(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的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计入招考总成绩。对具有江东区户籍并居住在江东辖区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或政工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或助理政工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同时取得两项职业资格的,按分值高的计算,不重复加分。

(四)面试。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委会,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数1:1.2比例(因总分相同超过1:1.2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考职数1:1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情况,及其对社区工作的适应性。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录用。根据考察结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5天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各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本次招考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考各主要环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通知和结果公示均在江东民政网

(http://jd.nbmz.gov.cn/)公布。

本次招考录用人员不列入组织、人社部门统一招录的社工范围。

本次招考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江东区社区学院组织实施。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87849557(江东区民政局)

87336999(江东区社区学院)

监督电话:87740853(区监察局)

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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