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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3:31: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分析题

1、长华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

(1)2012年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的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2012年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植树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12年12月,公司产品滞销善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4)2013年2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千上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董事会虽然可以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但总会计师是单位余下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是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由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合法。该公司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3)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法律规定,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董事长胡某是企业负责人,当然应签名并盖章。

2、光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2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1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2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账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会计法》对我国境内所有单位都具有约束力。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任命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经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怎样处理?

答案:该高级会计师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单位到其他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3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某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该公司在设立初期,经营状况较好。2012年9月份以后,该公司内部管理出现混乱,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有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了改善该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将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两名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其工作由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刘某兼任,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2012年11月,聘任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会计机构的管理工作。张某到任后,发现该公司的许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相符,财务问题比较严重。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决定不设总会计师是违反《会计法》规定的。因为《会计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该公司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决定将两名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是合法的。因为《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任会计工作,具体负责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该公司的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是不合法的。在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有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张某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什么任职条件?

答案:张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应当具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礼尖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5)张某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不相符合,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张某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2012年1月,丽雅服装工厂发生如下事项:

(1)7日,该厂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10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报经厂领导批准,也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3)该厂2012年度亏损20万元。20日,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利润调整为盈利50万元,会计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牵制制度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员王某脱产学习一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答案: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

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交接手续。

(3)服装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产将监督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5、2011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将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 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

理由: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6、甲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张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出纳赵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原会计张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张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作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说法不正确。因为《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以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问题,那么如果事后发现,仍然应当由移交人员负责,那么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以移交而推脱责任。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公司负责人应当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因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出纳赵某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出纳赵某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困为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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