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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4: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到期会计资料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原会计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签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2)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李某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2、资料:现象一:会计人员看人办事:“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现象二: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可以变成“圆则”。现象三: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只要坚持“不犯罪”这根底线就行了。要求:根据上述现象分析,分别写出上述三种现象违背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答:现象一:违背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强化服务”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强化会计职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就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要文明,质量要上乘。“官大办得快,官小办得慢,无官拖着办。”就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现象二: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准则;二是遵循准则;三是坚持原则。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变成“圆则”就违背了“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现象三;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因为廉洁是指不贪污钱财,不收受贿赂,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人员整天与钱物打交道,抱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态度对待会计工作,放松自我就难免误入岐途。

3、某国有企业发生如下情况:2005年2月,会计科长王某退休,在与新任会计科长张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厂长在外地出差,人事科长负责监交工作。2005年8月产品转型急需一批原材料,供货方提出先预付材料款30万元。因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会计科长张某指令会计人员给供货方开出一张30万元空头转账支票。2006年2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时,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和会计科长张某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名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答;总会计师王某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因为总经理是违反了《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王某也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头支票。(2)银行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是15000元(5%)金额。(3)供货方有权要求企业赔偿,赔偿金额是6000元(2%)

4、天辉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向李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转账支票,付款人为甲银行。天辉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李某补记后向其开户银行乙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提示付款时,甲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余额为8万元,遂予以退票,并对天辉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李某要求天辉公司赔偿2000元赔偿金。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能使用该支票支取现金?并说明理由。

(2)天辉公司在出票时,出票日期2月10日应如何记载?

(3)天辉公司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李某补记。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银行对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李某能否以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李某不能支取现金。根据规定,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2月10日,应写成零贰月零壹拾日。

(3)该支票有效。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退票,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本题中,应给予天辉公司100000×5%=5000元罚款,所以,甲银行对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0元罚款是不符合规定的。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李某可以以天辉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

5、【例题·计算题】A汽车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2010年8月,A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事项:

(1)8月19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H汽车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已收到全部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8月31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2)8月23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M汽车公司销售小汽车一批,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A公司已将该批汽车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8月31日A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3)8月25日,采用支付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委托W公司对外销售小汽车一批,双方约定的对外销售价格为280万元(不含增值税),A公司向W公司支付手续费为销售额的5%。截止至8月31日,尚未收到对方发来的代销清单,该批小汽车尚未对外出售。

计算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1)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的当天。 A公司收到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并把提车单交给购车方时,即实现销售,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另外,A公司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的小汽车,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已发出小汽车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尽管A公司在8月底尚未收到车款,但已实现了销售,应按车价款300万元计算缴纳消费税。

(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截止8月31日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因此未发生纳税义务。

A公司8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760.5÷(1+17%)+300]×5%=47.5(万元)。

6、甲研究院(以下简称甲单位)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完成国家规定的科研任务之外,甲单位还从事技术转让、咨询和培训等经营性业务,并对经营性业务的会计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

2005年,财政部门批准的甲单位年度预算为3000万元。1至11月,甲单位累计预算支出为2600万元,其中:2100万元已由财政直接支付,500万元已由财政授权支付。2005年12月份,甲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数为40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30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100万元。1月至11月,甲单位累计经营亏损为300万元。

甲单位2005年12月预算收支及会计处理有关情况如下(甲单位经营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5%,所得税率33%,不考虑其他税费):

(1)1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本月授权额度为100万元。甲单位将授权额度100万元计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并增加财政补助收入100万元。

(2)2日,甲单位与A公司签订技术转让与培训合同。合同约定:甲单位将X专利技术转让给A公司并于12月5日至20日向A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A公司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单位预付50万元技术转让与培训服务费;在12月20日内完成技术培训服务后,A公司向甲单位再支付150万元的技术转让与培训服务费。3日,甲单位收到A公司预付的款项50万元,已存入银行,甲单位增加银行存款50万元,同时增加预收账款50万元。 (3)4日,甲单位购入一批价值10万元的科研用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向银行开具支付令。5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供货商发票,甲单位直接增加事业支出10万元,并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万元。

(4)6日,甲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与B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110万元。7日,甲单位收到B供货商交付的设备和购货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10万元,设备已验收入库。当日,甲单位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B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甲单位对上述事项未进行会计处理。 (5)9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用于支付B供货商款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为110万元。甲单位将110万元计入事业支出,并增加财政补助收入110万元。

(6)15日,经批准,甲单位用一台仪器设备对外进行投资。该仪器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25万元。甲单位增加了20万元的对外投资,并减少固定资产20万元。

(7)20日,甲单位完成A公司的技术培训服务,收到A公司支付的款项150万元,甲单位增加银行存款150万元,增加经营收入150万元;增加经营支出7.5万元,增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5万元。

(8)31日,甲单位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同时将全年1月至12月累计经营亏损转入结余分配。

(9)31日,甲单位2005年度预算结余资金为4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年终余额资金为26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14万元。甲单位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26万元,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26万元;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14万元,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14万元。

(10)2006年1月2日,甲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2005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26万元;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2005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14万元.甲单位未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判断事项(1)至(10)中甲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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