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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防体系实施方案[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9: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共青团同仁县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和《武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具体办法》,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与时俱进地推进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系统性、科学性、可行性相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从本县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和阶段步骤。按照近期具体、中期的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分阶段的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方向,稳步推进,努力使我县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2)2006年—2010年为探索完善、构建框架阶段。在巩固试点成果,完善制度的基础上,要全面按照中央、省、市的阶段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制定的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构建计划。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形式,狠抓落实,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2010年—2015年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阶段。在构建框架取得重大突破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使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走向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当前,关键要抓好2010年前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是切实抓好2005年至2007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求真务实、持之以恒、扎实稳步地推进。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坚持抓好反腐倡廉基本内容的教育。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进行勤政廉洁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突出以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执纪执法机关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开展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的“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主题教育,引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1、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应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安排专题学习不少于两次。2005年至2006年,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学习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2007年以后,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县党风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确定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2、建立党校(行政学校)定期廉政培训制度。党校(行政学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对入党积极分子、中青年干部和新提拔、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等班次的教学计划。开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专题辅导”,保证反腐倡廉教育课时不少于10%。

3、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廉洁自律,实行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从2005年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给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到2010年,领导干部和党员学习和运用反腐倡廉理论变成一种自觉行动,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面向全社会。加强对广大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正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下半年以后,继续深化党纪条规学习教育,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违法违纪人员现身说法、观看正反电教片、编印

教育读本等系列活动,统一组织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开展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勤政、廉政、善政的理念。

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2005年至2006年,按照县上确实的10项具体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有关部门要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引导社区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社区和农村要结合开展的社会公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易于参与,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要通过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宣传窗、黑板报、举办有奖征文、演讲会、辩论会、漫画展、书画展、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宣传廉政文化,通过在广场、公园等场所设置廉政公益广告、书写张贴廉政标语,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辟廉政专栏、电视公益广告、动画作品等办法,扩大廉政文化的辐射力和社会影响力,营造出浓厚廉政文化氛

围。通过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到2010年,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实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宣传、组织、人事、监察、文化、广播电视、党校(行政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协调和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全县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实际,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和县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重要部署及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增强反腐败的信心。到2010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基本建成并发挥作用,“大宣教”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和规范作用

(一)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要以规范权力运行、科学民主决策和防止行为失范为重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2005年至2007年,制定和完善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以重大决策、选人用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为内容,制定我县推行党务公开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到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

(二)建立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在现有的制度基础上,不断修定和完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务员从政道德、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和做法,适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完善和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2005年,根据党和国家惩处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修定和完善有关案件线索移送、执纪执法合作、证据运用、责任追究、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处理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

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积极落实市委《关于对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四)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中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建立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补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2005年,研究制定《天祝县反腐败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2006年至2007,根据省市的部署,落实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制度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实施办法》。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5年至2006年,重点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规定及议事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确因对同一任期领导班子成员监管不力、失职失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特

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如实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行使职权、廉洁从政的情况,县纪委要认真核实报告内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制度。2007年,继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工作,并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正职和副职,实职和虚职以及不同岗位间进行正常交流。到2010年,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的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5年至2006年,继续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关于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的暂行办法》,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县委组织部应在提请县委讨论之前征求县纪委的意见,未按规定程序征求纪委意见的,不得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2007年,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修订和完善《天祝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到2010年建立起完善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2005年至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到2010年,政府的各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得到进一步规范。

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清理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向社会公示。规范票据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实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使用往来款票据执行的暂扣款、抵押款、保证金等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价格决策听证会制度,加强对涉农、涉企、教育、医

疗等收费标准审定行为的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

4、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监管,探索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制度、公开拍卖制度、企业改制重组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国有产权变动的管理。制定《天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2007年起,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经营性资产的收入都要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严禁以经营性资产收入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审计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1、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抓好条例规定的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国(境)

审查审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强化各级党委的监督职责,发挥党委委员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凡涉及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处置等,都要全面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坚持党委(党组)成员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逐步推行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

2、强化各级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纪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按照省、市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推进纪委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落实设立党委的部门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述职述廉的制度,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和对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制度。

3、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按照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事务都实行公开的总原则,对县、乡镇党委的党务实行全面公开,重点抓好党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说法自律等情况公开。2006年制定《关于实行党务公

开的意见》,并搞好试点,2007年将党务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畅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到2010年,党内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4、加强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强化人大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5年,重点开展对《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所有政府性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支付财政资金必须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力度,对滥用职权、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依法予以罢免。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负责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必须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述职述廉一次,接受评议和监督。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支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及时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建议和转交的群众来信。到2010

年,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程序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

5、加强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政府的中心任务和管理活动之中,切实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005年,按照省、市的部署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要认真落实监察机关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为监察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提供条件。2006年至2007年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认真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促使行政人员勤政廉政。到2010年,行政监察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得到更为有效的监督。强化审计监督。2005年,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建立健全年度审计、离任审计、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制度。2006年起,逐步推行任中审计、定期审计和绩效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公开审计结果并将其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强化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严肃制止和纠正领导干部个人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到2010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

6、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要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监督的各项法规制度。涉及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重大决策和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改进和落实政协提案制度,完善提案办理反馈制度,建立政协与县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监督情况联系沟通机制。积极推行党政机关聘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督(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行风评议员制度,组织对各行业、各部门的行业风气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定期评议,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有关部门要严肃对待,认真改进,并负责地作出答复。到2010年,政协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拓宽,良好的民主监督环境基本形成。

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深化民主评议行风,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及各类投诉中心。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信息及时受理、综合分析、违纪违法案件线索集体评估、调查处理、结果公示与反馈机制。提倡署实名举报和实事求是举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惩处诬告陷害等行为。规范和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群众有序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公告处理结果,严禁压制、阻挠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轮岗交流、任职试用期和后备干部人才库制度。加大公开选拔和公

推公选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全面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对机关新增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制度。全面推行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任职回避、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探索和改革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举方式。到2010年,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公共管理模式。合理调整行政区划,完善行政管理体系。规范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三)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开地履行职责。完善诉讼程序、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执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

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规范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到2010年,司法机关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权责更加明确,司法体制运行更为高效。

(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照《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积极探索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和落实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健全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程序、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并加强对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全过程公开、规范化管理、限时办结“,做到便民、透明、高效、廉洁。到2010年,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使行政审批更加规范,办事效率大大提高,群众办事更加快捷。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的机制。2007年,积极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和统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补贴的制度。积极探索公务

人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办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逐步推行通讯工具等到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到2010年,公共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运行更加规范、安全、有效。

(六)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制度,落实土地储备制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推行矿业有偿权出让制度。完善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办法,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到2010年,形成健全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市场和竞价机制,市场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七)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管理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06年至2007年,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程,将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和能够有效控制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政府采购。拓展政府采购领域,逐步将会务、车辆保险等政府所需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到2010年,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凡与县财政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形成比较健全的政府采购制度。

(八)加快建设“信用政府”。加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诚信建设,在党政机关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诚信建设上起表率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严格按原则和规律办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激励惩处机制。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实行个人诚信与任职、从业相结合和监管制度。

六、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惩治腐败必须突出重点。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特点、规律,。要以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中饱私囊、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阻碍改革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着力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物资采购和服务等领域的案件和

国有(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与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到2010年,发生在重点领域的案件显著下降,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非法谋取私利的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正确履行职责、廉洁高效成为领导干部的内在道德要求。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1、完善查办案件领导体制和协作办案机制。完善和落实查办大案要案协调机制,强化执纪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纪律,严防以案谋私。建立执纪执法机关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作办案制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违纪违法款物追缴等制度,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办案合力。到2010年,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协调配合更加密切配合,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2、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回馈制度,既要注意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的案件,对被诬告者要在一定范围内预以澄清。健全信访谈话制度,探索实行信访通知书制度,

做好初信初访等到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和分析,加强对重点信访、越级信访及群体上访等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加大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到2010年,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3、加强办案能力建设。2005年至2006年,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在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到各个环节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总结交流好的办案经验、树立先进典型。2007年,在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纪执法水平。到2010年,实现办案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执纪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4、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建立“举报受理—案件查处—通报警示—整改防范”工作链。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办大案要案后,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腐败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采纳,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惩处与保护、惩处与教育有机结合,把

办案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效果。2007年,总结发挥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到2010年,各种处分、处理方式和手段得到充分运用,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更加明显。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体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县委《实施方案》具体意见和办法,制定实施计划。县委统一领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研究解决惩防体系构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县上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律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一把手负责,指定专人,抓好落实。

(二)各级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作出周密部署,认真督促落实。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系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明确工作任务。把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与年度实绩考核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要求,主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责任范围的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方案报县纪委,并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考核标准,对任务落实、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虚于应付、不抓不管、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纪委、监察局足够的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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