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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监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职工代表监事职责与权力

根据职代会对企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意见,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和企业事务的管理: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长远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沟通董事会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职工监事的主要职责:积极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具有职责与权力: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经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经理人员提起诉讼。 随着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职工监事在履行一般监事职责的同时,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发挥其职工代表的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1)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参与维护作用。(2)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3)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监督协调作用。

此外,职工监事还依据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各项规定,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发挥监督协调作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基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1、制约因素多,没有形成良好的大环境。一是思想认识有误。有的党政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行政领导,对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理解、不支持、不尊重工会组织的意见,以没有法律依据或没有职工代表不违法为由,拒绝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职工代表进董事会的人,一般都是依据国外有关股份制的理论,站在资本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这种认识不仅在企业领导人中有,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中间也有。二是有关部门重视不够,在改制中没有把此项工作纳入日程。三是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行政,在改制中削弱了党和工会工作,许多改制企业特别是有些区属企业至今未重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有的甚至合并了工会组织,以至失去了建立这项制度的工作基础。

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不少企业存在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高度交叉重合的问题,以致出现了“新三会”、“老三会”,大家一起来开会等情况。我区相当一部分公司制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集大权于一身,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的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存在着责权不分、关系不顺的问题,使职工董事、监事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局限。

3、职工董事、监事存在着非“职工”化的现象。据了解,职工董事席位由公司副经理、副书记等高级管理人员挤占的尚有一定的比例,原因是一些单位的工会主席由公司副经理、副书记等兼任。尽管部分改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但是工作上的难度很大,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靠党委政府的重视,靠上级工会协调和做工作,靠企业领导人的觉悟,靠企业工会与企业领导班子的人际关系等等。由于企业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企业改革方案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门拍板定夺,定时间、定指标、定速度,用行政手段指挥改革,受人数所限,工会主席往往进不了董事会。

4、一些职工监事往往因其“职工”身份和不是股东或股份少,在地位、待遇方面与其他监事有一定区别。少数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后不能同其他成员一样行使权利和享受相应待遇,有的似乎被当作编外董事看待,责权利不统一。

5、发挥作用难,缺少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从调查了解情况看,一些公司制企业中虽然设立了职工监事,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代表、参与、监督、维护的作用。原因在于:一是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与其实际地位不相一致。二是部分职工代表受自身素质限制,参与能力不强。三是职工代表比例低。四是职工监事由于个人的经济利益依赖于企业,导致其行使职权没有独立性,受企业支配的程度过重,难以做到为职工群众尽职尽责。

6、开展工作不规范,缺少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调查了解到,部分公司制企业虽然设立了职工董事和监事,但是没有健全完善甚至没有建立诸如身份界定、产生办法、工作职权、议事规则、工作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致使工作开展不起来,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

三、对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当前改制企业建立职、职工监事制度的进展情况及各地的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对《公司法》中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关的但规定不明确的条款进行修改。要明确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选候选人,确保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以及公司制企业不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法律后果,从立法上堵塞各种漏洞。

2、理顺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依法理清企业各组织的性质、地位、职能、权责等,构建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在已设立职代会的企事业中,党的组织、行政组织、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职工大会、职代会等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权责等应通过法律有效区分和界定。党的组织重在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尤其要防止党的组织过于干预企业的经营,杜绝“一揽子”会。

3、落实监事会的权利和职责,充分发挥职工监事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注意克服轻视监事会的倾向。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确职工监事特殊权利与义务,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予以监督,纠正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犯。

4、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素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大力提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和公司业务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其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能力。此外职工代表在兼任职工董事、监事期间,应对其政治待遇、工作时间、经济利益做出相应规定,使其有更多精力用于职工董事、监事工作。

5、重视职工董事、监事非“职工”化的现象,实现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同时降低董事会成员与经理班子的重复,副总经理原则上不进董事会,努力推动职工代表特别是工会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纠正职工董事、监事非“职工”化倾向。

6、建立相应的制度

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的权利。但鉴于职工监事的特殊性,必须建立健全职工监事合法权益的保障机构。职工监事在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过程中,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要想使其在决策和监督中,特别是在领导与职工意见有分歧时,能够坚持原则,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种权益保障机制应包括:

(1)建立职工监事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通过职工群众接待日、定点联系职工群众或者不定期召开职工群众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征求和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建立职工监事了解企业情况的制度。公司应该为职工监事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类情况创造必要条件,公司应把有关生产经营的文件、简报发给职工监事,职工监事可以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并可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巡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2)建立职工监事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制度。职工监事在收到议题及文件后,公司工会应牵头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职代会职工董事议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或采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协助职工监事对重要议题进行分析论证。

(3)建立职工监事的培训制度。职工监事的素质,决定作用发挥的大小,职工监事必须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到有关的业务部门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参与决策能力。

(4)建立职工监事合法权益保障制度。职工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含参加培训等)占用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至少两年内,除因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出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5)建立职工监事的述职、评议制度。监事是由工会或职代会提名、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在工会、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起着桥梁作用,其行为必须对职代会负责。为此,必须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向职代会述职和职代会民主评议监事制度,以形成职代会对监事的有效监督。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每年须向公司职代会述职,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职工代表可对职工监事的工作进行评议,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的咨询要作出答复。

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监事,由职代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换或者罢免,并按规定补选新的职工监事。目前已改制的公司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的,应规范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增补职工代表进人董事会、监事会。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在组建公司时,应把职工董事、监事的名额预留好,待到工会组织建成,职代会制度建立,再补选职工监事。

实践中,凡是涉及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的规章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时,我们指导企业在处理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时,不能把两项并列,更不能倒置。多数企业在具体实施中基本做到了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情,工会事先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系会征求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再召开股东会表决,从而更有效地保证了股东大会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任免职工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至少是多少?

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决议

监事职责

监事职责

监事工作总结

监事工作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职工代表述职

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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