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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无锡市城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围产卡相关)

一、围产册和围产卡建立办法

建立围产保健册和围产保健电子卡(以下分别简称围产册、围产卡)的对象为本市户籍和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手续的准备生育和已经进入孕产期的妇女。没有办理暂住手续的外来孕产妇只建立临时围产保健册。不同时期妇女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建立办法如下:

1.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或婚前保健宣教咨询的对象,在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册和围产卡。

2.未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但孕前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接受孕前保健宣教咨询的对象,在宣教咨询时建立围产保健册和围产卡。

3.婚前、孕前均未建围产册和电子卡的对象,孕后由首次早孕诊断或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围产册和围产卡,同时进行孕期保健宣教。为防止重复建卡,电子卡号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检索确定,告知服务单位按此号建围产卡。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

围产册和围产卡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发放,由市卫生局许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助产技术(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

1.婚前和孕前建立围产册和围产卡:妇女婚前或孕前建立的围产册和围产卡,建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录入以下内容,如“一般情况表”、“女性婚(孕)前检查表”、“男性婚前检查表”,并在“建立围产保健册(卡)登记表”上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的资料用U盘或软盘保存后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由市妇幼保健院检索分类后分发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入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围产册(卡)自建立后至结案前,由服务对象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不得强行扣留。

2.早孕建立围产册和围产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早孕检查时,对未建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孕妇及时建册,并及时录入以下内容,如“一般情况表”、“女性婚(孕)前检查表”、“男性婚前检查表”、“初次孕产期检查表”,并在“建立围产保健册(卡)登记表上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的资料用U盘或软盘保存后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由市妇幼保健院检索分类后分发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入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进行早孕登记、早孕宣教和保健指导、咨询,告知孕期保健程序和注意事项,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指导社区妇幼卫生工作。

3.产前检查:①产前检查单位对未建围产册和围产卡的孕妇在首次产前检查时应及时建围产册,并在“建立围产保健册(卡)登记表”上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的资料用U盘或软盘保存后,将盘、登记表连同围产册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由市妇幼保健院检索后制作围产保健卡,每周将围产册和围产卡及登记表返回各产检点,各产检点及时录入以下内容,如“一般情况表”、“女性婚(孕)前检查表”、“男性婚前检查表”、“初次孕产期检查表”、“产前检查表”;市妇幼保健院还要将登记表上资料反馈到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入其长期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②产检单位要负责孕期保健系统管理,开展孕期健康宣教,产前常规检查和排畸筛查,对高危孕妇按照《无锡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锡卫基妇[2004]26号文件)进行专案分级管理。③要继续完善以下登记本、报表、记录,如“入机登记本”、“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高危孕妇管理登记本”、“孕妇健康教育登记记录、汇总记录”、“无锡市产前保健质量( )月报表”。④每次产检后均应对每次的产检情况录入电脑,围产册可由产检服务单位代为保管,但不能强行扣留。

4.住院分娩:产科医院按产科工作常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医院在产妇出院时需填写“产后访视三联单”,一联交产妇本人,由产妇家属交休养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督促产后访视;另一联通过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转至产妇产后休养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三联送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制作儿保卡,围产册和围产卡交产妇本人保管。 5.产后访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产后访视联系单”后,上门进行产后访视,并督促其在产后42天到其分娩的产科医院接受母婴健康检查。产后每次访视数据记录于围产册上,由产妇在42天健康检查时带回分娩产科医院,产后访视率考核到各分娩产科医院和负责访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后访视的时间按规定一般为产后第7天、14天、28天,共3次。 6.42天母婴健康检查:产科医院负责42天母婴健康检查,产科医院将产妇产后访视表(1-3次访视情况)及本次42天健康检查的情况输入电脑,至此该孕产妇围产保健系统管理结案。 7.结案存档。产科医院结案后围产册和围产卡每周交市妇幼保健院社区保健科,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围产册分区摆放,各区妇幼保健站每周取回,区妇幼保健站开例会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围产册和系统管理登记本核对,确定所辖系统管理数,定期上报系统管理报表到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区妇幼保健机构于次月5日前,将系统管理报表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同时一并交回已结案的围产册。由市妇幼保健院归档、保存,正常分娩保存5年,异常分娩保存10年。

三、质控方法与要求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质量控制工作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进行。质控内容应包括保健质量和常规管理,如建围产册(围产卡)与系统管理情况、体检项目规范性、高危妊娠和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台帐资料记录及体检数据录入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每次质控要有质控记录,各级质控要求如下: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每月对区妇幼保健院和市级医院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的常规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在每月的妇保例会上及时反馈,制定相关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2.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医院、乡医院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的常规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每月对辖区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信息进行通报,每月进行保健质量质控一次,记录于“基层指导记录”上,通过每月召开的妇保例会,及时反馈辖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信息,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和产后访视工作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工作规范做好服务工作,并每周进行本单位的孕产期保健质量自查工作,自查内容结果记录于“定期质量检查本”上。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区妇幼保健机构开例会时,将围产册和“系统管理登记本”进行核对并抄回所辖系统管理数,定期上报系统管理报表到区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经核对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再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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