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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畜牧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建立内部运转协调的工作规则,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部门,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畜牧兽医工作全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高效运转,充分发挥畜牧兽医职能,全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南充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南充建设成为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

第三条全局工作人员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市畜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南充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全市畜禽疫病防治、兽医卫生检疫、饲料饲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管理等畜牧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制定畜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办理畜牧业建设项目有关立项、申报、审批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畜牧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研究和指导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牧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本系统的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有关事务。

(七)做好畜牧兽医专业职称评定基础工作,指导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畜牧局领导班子职责

(一)市畜牧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对局长负责,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报告,遇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纪检组长在抓好机关党务和纪检工作的同时,协助局长抓好行政工作。

(二)局长外出时,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外出期间,实行分管工作交叉代管制。

第六条各科(站、室)实行科长(站长、主任)负责制。各科(站、室)科长(站长、主任)主持科(站、室)全面工作,科长(站长、主任)外出期间,由科长(站长、主任)委托一位副科长(副站长、副主任)主持科(站、室)工作,各科(站、室)依据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并负责完成局长或分管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市畜牧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制度。

第八条局党组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党组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全体成员的作用,以提高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会议主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局内重大事项,决定机构职位设置、撤销和人事任免及奖惩等事项。办公室分管人事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收集议题、作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决议。

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第九条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监察室主任、助理调研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局党组会决议,研究决定经济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研究决定局内机关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议题,作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第十条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领导和局中层干部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部署畜牧兽医工作,通报全市畜牧经济工作运行状态,研究畜牧兽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对策措施,总结和安排阶段性工作等。

第十一条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按照工作分工主持召开,与议题相关的科(站、室)参加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或专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会议报批制度。以市畜牧局名义召开的全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拟制方案,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局长审批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市性畜牧、兽医、饲料等业务专业会议或培训,由业务科(站、室)拟制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局长审批后召开,会务工作由相应业务科(站、室)和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参会制度。各级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办公室商请局长参加;要求分管领导参加的,报请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联系分管领

导参会;要求科、站、室负责人参加的,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后通知相关负责人参会。

以市畜牧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参加;以市畜牧局名义召开的科(站、室)业务工作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会和请人代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示,经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四条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各科(站、室)要认真贯彻执行,按时限要求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安排一律从严控制,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压缩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的坚决压缩,能以文件指导安排工作的坚决不召开会议。

第四章公文办理制度

第十六条市畜牧局公文(包括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机关各类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工作。

第十七条公文制作制度。

(一)各单位的业务工作以局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各单位负责起草,局办公室文秘人员统一核稿,按程序报审。

(二)起草公文文稿,要求格式规范,主旨鲜明,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修辞和标点符号准确。

(三)办公室文秘人员核稿时重点对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上级精神,是否符合行文规范,是否需要划分密级等进行把关。文稿审核后,审稿人在发文稿纸“核稿”栏内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重要文件或涉及面较广的公文,由局长签发。业务性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签发文稿的局领导要对拟稿、核稿的过程全面把关,并在“领导签发”栏内签批,并签上全名,注明年、月、日。发文日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经领导签发过的文稿确需改动,须报告签发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如遇领导在无发文稿纸上签发的情况,由拟文单位补办全部拟文手续。

(六)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注明主题词、受文单位、印发时间、打印份数。无正式发文稿纸和领导未予签发的文稿不登记,不编号。

(七)文稿编号后,交文印室印刷,由各单位负责校对,并在文稿末行注明校稿人和印刷人,要求清晰、准确、快速。

(八)文稿在校对、装订、查验无误后用印。无发文底稿或发文稿纸内容填写不全,不予用印。

(九)用印文稿由各科站室按规定范围分发,办公室做好登记、归档,保证准确、及时、保密、安全。

第十八条公文处理制度。

(一)办公室文书管理人员每天随时接收电子公文,并定时到市政府交换站收取公文,相关部门电话通知的紧急文件,应立即到相关部门领取,通过邮寄、传真或直接送达的公文,及时送交文书管理人员。

(二)文书管理人员签收公文后,每天应及时拆封、编号、登记、盖好文印章、贴好公文处理笺、交办公室主任签拟办意见,呈送局领导阅批。

(三)文书管理人员要及时提醒局领导批办文件,特别是紧急的办件和会议通知,每天到领导办公室收取文件,如批办文件的领导外出,及时按程序呈报其他领导批办。

(四)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文书管理人员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凡属阅件的公文,送有关人员阅文后,在收文单上签字;凡属办件的公文,填写办件登记表,注明办结期限,承办人员在收文单和登记表上签字,文印管理人员及时督促承办人按时办结。

(五)会议通知经领导批阅后直接送参会人员签收,绝密件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转发和翻印;其他文件翻印、转发,需经局领导批准。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实行工作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制度。各科(站、室)负责人每月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向局务会议或局长汇报一次工作,一般事项各科(站、室)要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各科(站、室)每年6月和12月底前,要对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下年工作要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分管局领导,同时抄报办公室。

第二十条实行外出报告制度。局长外出离市或离开单位1天以上的,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办理;副局长、纪检组长外出离开单位1天以上的,事先要向局长报告,并把有关事项告知局办公室;科(站、室)主要负责人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告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一般干部外出要向科(站、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六章学习制度

第二十一条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努力建立学习型机关。

第二十二条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学习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人事科长为中心学习组秘书,成员为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学习内容,可通知相关科(站、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每次学习围绕一两个重点问题,力求学深学透。

第二十三条职工政治学习制度。参加人员为全体职工,坚持每月底集中学习半天。如遇重大时事、重要紧急文件和重点热点问题,可随时组织职工学习。各单位安排好工作,除开会、出差、生病住院外,政治学习时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职工政治学习一律实行签到制,由人事科负责安排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考勤签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职工业务学习制度。各科(站、室)要结合本职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学习时间、内容和人员,由各科(站、室)负责人安排。局里将不定期地聘请专家教授和安排本系统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同志,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专题讲座或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十五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各级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立项督查督办事项的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手段,推动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督查、督办内容。具体包括: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市畜牧局落实的重要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批示要求畜牧局研究报告和落实的事项;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纳入督办内容并要求畜牧局及时办理或回复的事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的事项;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事项;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畜牧局意见的事项;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第二十七条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由局办公室具体分解任务,提出拟办意见,明确主办责任科(站、室)和协办科(站、室)及办理时限,报局领导审批后交主办科(站、室)办理。各科(站、室)收到督查、督办件后,对拟办意见和督查、督办任务有异议时,应在收文当日向局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督查、督办事项主办科(站、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反馈局办公室,没有注明时限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提出办理意见。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或因特殊原因延期办结、不能一次办结或需分阶段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督办事项交办不及时,办理不力,反馈不及时而延误工作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九条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遵守党政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克已奉公,廉政勤政,切实做到执政为民。

第三十条廉政建设工作由局统一领导,局长对全局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领导按分管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科(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科(站、室)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本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十二条全局干部职工严禁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严禁收受红包和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严禁借下基层调研之机索取土特产和其它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借生日、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畜牧局工作职责

畜牧局党支部工作自查报告

县畜牧局工作要点

畜牧局党建工作安排

畜牧局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县畜牧局工作要点

办公室工作职责(畜牧局)

计财科工作职责(畜牧局)

人事科工作职责(畜牧局)

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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