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班班主任:
为了保障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特别是考虑到学生医疗费用引起的家庭负担等问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细则》和《试行办法》(现公布在学生科门口小黑板),要求班主任利用第15周班会课对学生参保问题进行宣传,并按如下要求和步骤开展相关工作:
一、做好区城镇户口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凡端州区城镇户口的学生如自愿参加医疗保险,由学生本人在“表一”填报,要求今周星期三下午放学前150元,其中学生自费60元,政府补贴90元,学生月底前由各居委会、办事处派人来学校收保险金,届时学校将会提前通知参保的同学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回校办理。端州区学生医保生效期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今后学生可以自行到居委会续保。
二、做好市其它各县、镇城镇户口学生参保登记工作:凡市各县、镇城期五下午放学前完成,并将“表二”交回学生科。每位学生每年缴交保险金额为150元,其中学生自费60元,政府补贴90元,由市劳动局把具体名单报送各县镇,学生放假回乡后自行到当地居委会办理。保险生效期为投保第二天起,一年内有效。今后学生可以自行回乡到当地居委会续保。
三、凡市范围以外户口的城镇学生如需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于下一周在学校申请办理,每位学生每年缴交保险金额为150元,全部自费。
注:学生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的最高保险赔付限额为50000元,想了解多一点有关医保的具体《细则》,可以到学生科咨询和浏览门口张贴的资料;农业户口学生参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具体做法,可以回当地村委会了解。
学生科
2008年6月11日
《学生医保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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