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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生医保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大学生将全部纳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相关医保政策介绍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及保险有效期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四年制学生160元/人,五年制学生200元/人,入学时一次性交纳(若国家政策有调整,多退少补)。

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低保家庭、伤残学生和生活困难学生补助方法

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参保补助的

一、二级伤残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可免交保险费,由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上级教育及市民政部门审定并给予全额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学生先全额交纳参保费用,待学校学生处按相关标准核定后予以不低于10元/人/年的补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应于每年9月20日前主动将当年的低保证明提交给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否则按标准缴费。

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需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先全额垫付,3 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 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医保卡、学生证等到 校医院报帐。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 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学生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 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医 保卡、学生证等到校医院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 按 病管理办法》执行。

4、报销时间及地点 九里校区:每周二上午校医院二楼财务室 犀浦校区:每周二下午犀浦校医院三楼办公室 学生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按上述时间在当年报销,跨 年度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次年 2 月底。

5、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报销定点医疗机构(1)四川大学华西附一医院 (2)四川大学华西附二医院 (3)四川省人民医院 (4)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5)成都市结核病医院 (6)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7)成都市铁路中心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8)中铁二局集团中心医院 (9)郫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省交通厅公路局医院 (11)经医保办同意转诊的专科医院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医疗卡(未拿到医疗卡前凭本人身份 证) 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 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2、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 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 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 3 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12 个月) ,持以下材料 自己到金牛区社保局(地址:茶店子西街 36 号金璐天下 2 楼;电话: 65326947)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 (3)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 关检查报告; (4)出院证明(原件) ; (5)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 (6)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7

)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8)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 明。

(三) 在校大学生生育补助 1.生育保险政策产前检查定 额补助 (元) 400 一 级 及以 下 医疗机构 正常生产 生育 保险 待遇 1000 住院分娩定 额补助 (元) 剖宫生产 1400 新生儿护理 费 生育并发症 住院医疗费 100 元/个 1600 1200 二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2.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凭相关票据到金牛区社保局报 销(地址:茶店子西街 36 号金璐天下 2 楼;电话:65326947)。

七、医疗保险政策及不予支付的情形查询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也 可咨询我校学生医疗保险服务,电话:87600443。详细内容请登陆西南交 通大学校医院网站。 具体登陆方法: 西南交通大学首页→组织机构→后勤 集团→校医院→医保及公费医疗管理→学生医疗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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