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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2: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安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贫困劳动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七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二、资格审查

(一)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开具的贫困证明;

(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由所在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做出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 12245号)条件的,按照市人社发„2017‟245号文件执行,不得与此条政策重复享受。

该类培训应以短期培训为主。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徒制培训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技师培训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此项补贴不得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四、补贴申领程序

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1.个人申领和发放。

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培训的,按规定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误后,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银行账户等。属贫困劳动力的还应附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属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的还应附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属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还应附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大学生村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还应附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或由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其身份。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企业在职职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银行账户等。

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参加我市企业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应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培训后6个月内办理的)和近3个月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领和发放。

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或垫付生活费补贴的,于培训后6个月内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部门(或委托人社部门)将补贴支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补贴申请报告、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扶贫部门为

- 56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培训班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提前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六)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加培训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培训学员每半日签到制,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学员认定为培训不合格。

(七)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人社部门要对每个培训班进行至少1次不打招呼的检查,检查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核实参加培训人员身份,核实授课教师资质,核实实际授课时间、授课内容。培训学员、培训机构、人社部门双方在《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实际到课人数作为核定培训补贴人数的主要依据。对实际到课人数低于申请开班人数80%的,按照比例扣除享受补贴人数。对实际到课人数低于申请开班人数60%的,当期培训班不予认可。

(八)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对培训学员进行考试。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后10日内,培训机构向培训人社部门提交结业资料,其中包括结业报告、结业人数及人员名单(含考试成绩)等规范内容,考核合格者为结业人员办理《陕西省就业培训合格证》或《陕西省创业培训合格证》。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职业(工种)的,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九)就业创业培训资料管理

1、实行“一班一批”制度,开班申请资料应包括《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开班申请表》、《西安市就业(创业)失业培训人员登记表》、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程表、学员信息汇总表、教师资格证明、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企业委托培训除外)、学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培训机构上报的资料要按照培训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开班申请、结业报告、职业资格鉴定、劳动合同、创业和跟踪指导服务)独立装订成册,并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2、培训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的开班申请资料、学员信息汇总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和实训、考试现场影像资料照片各5—10张(含开班或结业合影照片1张)、培训班公示、考勤签到表、结业人员信息汇总表、学员考试答卷、就业(创业)人员信息汇总表、网上公示信息、教师授课记录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3、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上述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文档的整理、报送和归档工作。对报送资料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并拒不纠正的,不予受理;对资料中无效或虚假资料,不予认可。

4、人社部门每季度汇总的当期认定的实名制培训人员信息和补贴资金数,应在市、区(县)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网上公示后群众有反映的情况,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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