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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法制和税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3: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广州市财政法制和税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财政法制和税收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在加强财政立法、强化财政执法监督、推进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做出新的贡献。切实贯彻税收政策,规范税政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和税收调研工作,为企业、本地经济做好服务。

一、法制工作要点

(一)制定并实施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认真总结上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科学拟定并实施本系统“五五”依法治理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加快建设法治财政。

(二)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 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按照我市和我局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所规定,

对具有执法权的处室和局属单位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发现问题和整改完善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效果。

(三)贯彻落实财经责任问责制度,增强守法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在继续广泛、深入地进行《问责办法》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完善财经责任问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审计、监察机关沟通协调,规范问责启动程序,研讨问责启动条件,统一《问责办法》适用的各种执法文书。抓住监督检查暴露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进开展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促进各级领导正确理解和掌握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遏制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规范处罚权 结合我市财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制定相关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处罚程序、制度要求和标准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规范处罚裁量权,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合理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

针对财政法制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规范财政执

法权限、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积极推进我市财政系统执法程序的进一步完善。修订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机构的分工、追究的对象、查处的程序和救济的途径等,强化财政执法的约束机制。同时,继续认真做好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核工作,进一步研究健全完善财政法制机构对执法文书的审核制度、合法性论证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的报备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促进财政系统文稿和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质量 首先,注意在源头上切实减少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针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日益增多的情形,尤其集中于政府采购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例,总结经验,提高应对能力。凡是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处理决定,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其次,在复议诉讼中既坚持依法办事,又注重与当事人沟通,及时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尽量将案件处理在复议、诉讼之前,做到“渠道通畅、案结事了、息事宁人”。最后,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市法制办、法院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妥善处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降低行政风险。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

(七)抓好财政普法工作,营造财政法治良好氛围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把法制宣传教育与财政制度建设和管理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按照省财政厅、市普法办的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安排普法经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五五”依法治理规划,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广泛宣传财政法规、规章,结合清理财政规范性文件,收集和编印财政法规汇编、更新法规库,并搜集整理财政法制工作中发生的各种实例,深入剖析和讲解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法规审核等主要法制工作的具体流程和遵循的原则,使财政普法工作更有针对性。对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规制度,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要积极组织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税法制知识,增强其遵守财经法规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其依法执业水平。

(八)继续推进区县法制、税政机构建设,提高法制、税政工作整体水平

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尚未建立法制税政机构的5个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在条件允许时尽快设立法制、税政机构。同时,加强对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法制、税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沟通,充分发挥其法制、税政机构的作用,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性文件清

理、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六五”普法规划、综合治税等工作,切实提高我市财政部门法制、税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税政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为将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引向深入,扩大综合治税规模,在区、县级市取得突破,形成覆盖全市的综合治税网络。一是根据省政府《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广州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对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进行规范,使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三是在实现第一批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涉税信息能顺利交换和发挥其作用。公布第二批综合治税信息目录,并实行数据交换。四是检查、督促各项综合治税措施的贯彻落实。五是稳步推进区、县级市综合治税工作。借鉴外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经验,在具备条件的区、县级市推开综合治税工作。

(二)积极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等工作

做好税政基础工作,掌握税收情况。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布置和要求,继续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我市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调查及季度快报工作,做

好税源调查数据分析。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联系、沟通,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选取我市在国际市场中有一定竞争力的行业,开展调查分析,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为我市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群众团体资格认定工作

为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国税、地税、民政等部门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受理和初审工作。

(四)切实贯彻税收政策

及时转发上级税收文件,宣传、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扶持行业、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

(五)做好税收调研工作

积极开展税收调研工作,掌握我市税收的基本情况。了解税收政策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及时将问题和建议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

(六)指导区、县级市开展税政工作

根据区、县级市财政部门的特点,指导他们开展税政工作,提高他们做好税政工作的意识和积极性,推动我市财政部门税政工作上一台阶。

税政科工作要点

财政工作要点

财政工作要点

法制税政科工作总结

法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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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区财政工作要点

广州市财政法制和税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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