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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类职称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2:56: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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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11‟3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

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本通知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本通知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

[1986]78号)为依据。

二、评委会设置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下设五个专业评委会,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

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上海市工程系列化工与材料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3.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4.上海市工程系列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5.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与施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所属系统中有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向相应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

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要求,按相关规定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申报者还需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需参加基础培训初级班,培训1天,获得2学分。

4.论文(著作)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期刊号、内容等。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2)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五、申报办法

2011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化工与材料、电子与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化、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

即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申报人可登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网上所选受理点。(上网申报注意事项见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简版)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16开); 其中申报表中的工作业绩要求,详细阐述所参与项目过程,突出个人所起作用,遇到何种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应用的技术手段以及所涉及的理论原理。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2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 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七、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送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6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O-11:00,下午1:30-4:3O,节假日除外)。

2.报送地点: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地址见附件)。

3.联系电话:325115

53、64171641。

4.收费:每人6OO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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