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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考试试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护士条例》考试试题

时间科室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单选或多选,20题,每题2分,共40分)

1.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

a.护士执业证书b.医生执业证书c.护理执业证书

2.《护士条例》实施的宗旨是

a.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b.为了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c.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3.《护士条例》所称的护士是指

a.护理人员b..医技人员

c.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4.()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a.人民政府b.医院c.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5.()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a.人民政府b.医院c.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6.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称号a.优秀护士b.优秀护理人员 c.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

7.我国第一部《护士条例》从开始实施。

a.2008年5月5日b.2008年5月10日c.2008年5月12日

8.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c.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d.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年内提出。

a.五年b.三年c.一年

10.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制定。

a.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b.人民政府c.医院

1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年。

a.一年b.两年c.五年

12.护士执业有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b.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c.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

d.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等

13.克扣护士工资的行为是

a.错误的b.正确的

14.护士的义务是

a.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b.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c.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d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e.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5.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

a.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b.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需要配备。

16.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a.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b.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c.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1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护理工作。

a.护士岗位b.医护岗位c.医生岗位

18.护士培训应当注重的应用

a.护理知识b.新知识、新技术c.医技知识

19.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给予警告处分

20.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a.一年b.两年c.三年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60分)

1.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

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并说明理由。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向申请延续注册。

4.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以及

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的规定受到等内容。

5.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利。任何或者不得克扣护士工资,或者护士福利等待遇。

6.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权利。

7.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

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或者

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8.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护士配备标准。

9.对在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

11.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或者;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和其他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

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12.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13.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14.扰乱医疗秩序,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行为的,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15.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填空1.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20个 ,注册, 注册,书面 。

2.5年。

3.30日,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本条例,诊疗技术规范,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

5.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降低,取消。

6.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职业健康监护;获得赔偿。

7.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护。

8.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9.艰苦边远地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10.护士岗位责任制。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投诉人。

1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核减其诊疗科目,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12.警告:

13.警告; 6个月以上1年以下,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4.阻碍动,侮辱、威胁、殴打,侵犯护士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3年内。

填空1.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20个 ,注册, 注册,书面 。

2.5年。

3.30日,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本条例,诊疗技术规范,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

5.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降低,取消。

6.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职业健康监护;获得赔偿。

7.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护。

8.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9.艰苦边远地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

10.护士岗位责任制。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投诉人。

1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核减其诊疗科目,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

12.警告:

13.警告; 6个月以上1年以下,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4.阻碍动,侮辱、威胁、殴打,侵犯护士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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