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制度
一、本养殖场用药按照农业部下发的《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禁用药物限用药物名录》的规定,并参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发放。
二、本养殖场采购的药品必须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严禁使用违禁药品。
三、本养殖场采购兽药须到现已过兽药“GSP”店购买,禁止网购或到“流动商贩”处购买兽药。
四、本养殖场禁止采购、存放、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药物。
五、本养殖场对药品应专库存放,专人管理,药品存放按照药品说明书的保存条件进行存放,并严格出、入库记录。
六、本养殖场禁止使用人用药。
七、本养殖场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在休药期停药。
《养殖场用药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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