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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采购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0: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药品招标采购协议书

买方: 卖方(配送方):广西红十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买方和配送方按下述条款签署。具体条款如下:

1、采购周期及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采购品种及规格

2.1买方临床中需使用到的品种,全部从本次集中采购成交品种中采购。如有特殊品种无法供应,双方进行协商。 2.2实际配送的药品规格应与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并成交的规格相一致。

3、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有效期的2/3。

4、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成效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5、包装

5.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配送方配送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协议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配送品种及采购方式

本协议为买方与配送方采购期内意向性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为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成交品种。在采购期内采购本次集中采购成交的产品,均属于本协议的范畴。实际交易中,买方可要求配送方分批次送货,并签订批次协议,医疗机构网上交易电子订单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在新药品集中采购网没有正常开通之前,可通过电话联系、传真等方式进行药品采购。待药品集中采购网站正常开通使用后,统一执行网上采购。

7、付款

买方在到货确认60日内完成与配送方货款结算。配送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成交供应商货款结算。

8、价格

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采购目录》中确认的价格。采购期内,药品价款不变,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协议约定价格的,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配送方履约

9.1协议双方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按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或要求方式交易,买方根据库存和用药情况及时向配送方发送电子订单;配送方响应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订单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9.2配送方及配送要求:配送方应在接收网上采购订单或通知24小时内进行响应。紧急用药必须即时答复及时配送,配送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并在接收网上采购订单或通知4小时内进行配送和相关伴随服务。正常用药的配送到达时间最迟不超过5天。

9.3如果因配送方的原因发生二次谈判、窜货、没有整件式采购、没有必要的备货等现象出现,配送方应该承担协议他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的责任。

10、伴随服务

配送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0.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10.2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10.3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按协议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

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买方在接收配送方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并通知配送方进行更换。配送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协议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配送方全部承担,配送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卖方追偿。

12、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质量原因确需退货的,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配送方履约延误

13.1配送方应按照采购协议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如果配送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药品接收方。药品接收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协议。延期应通过修

改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如配送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照协议采购金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该批次采购金额的3%,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受损一方可以终止协议。

14、买方履约义务

14.1买方不允许违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而超规模采购,原则上应按照临床实际用药情况每月向配送企业下订单2-4次。

14.2买方须采购本协议项下的成交品种。对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成交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14.3买方须在到货确认后的60日内及时与配送方结算货款。如果出现付款困难,15天内进行协商约定,在约定时间内违约一方按照协议采购金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该批次采购金额的3%,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受损一方可以终止协议。

14.4买方必须要求配送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账。

15、赔偿

15.1配送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5.2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

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15.3协议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6、不可抗力

16.1协议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16.2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协议当事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变化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协议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其他方。除对方另行要求外,当事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当事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终止协议

18.1在协议当事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可在如下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

(1)如果配送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一方认定对方协议履行中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8.2协议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8.3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协议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8.4如果协议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破产方,提出终止协议而不给破产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受损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0、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买方、卖方(配送方)、代理机构各存一份,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协议生效。

买方: (中心)卫生院 法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卖方(配送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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