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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组织部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4: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内部建设,深化外部联系

1、做好桥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尽快将团队磨合一家。

2、加强整体思想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沟通,深化彼此间的关系。

4、提升干事能力,加强干事培养,在最短的时间内磨合干事之间的关系,使组织部达到高度的统一。

5、在原有的管理机制上,深化内部建设,以勤俭、务实、正直、谨慎的态度对待上级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立志在院系合并后,进一步加强物电学院学生会在本校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二、完善各项制度

1、在上一届组织部制定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一届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第十一届分团委学生工作条例》、《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员考核制度》、《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社团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使各项工作更具规范化、纪律化、人性化。

2、具体深化并细化内部评定条例,进行目标管理,增强内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团党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与注册

1、我部将做好与前任部长的交接工作,并对我院的团员和党员人数及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统计,以备以后参考查询。

2、对即将入校的0 9级新生做好迎新工作,并对新生的团员,党员情况进行登记注册

3、收集班级和个人的通报表扬通报批评表,以备班级或个人评奖评优时参考

四、认真做好团建工作

1、加强团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团员队伍素质。

2、深入基层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要求,反映院团委,做好相关措施。

3、做好主题团日相关工作。

4、配合学校“五四”评优,做好团员评优和推优工作(“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5、积极鼓励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6、负责学生团员档案与团员证的管理,做好团员以及09级新生团关系转移与统计工作。

五、干部培养

1、在本学年适当时机召开干部培训大会,培养具有高素质、高觉悟的优秀学生干部。

2、深入学生群体,观察并发现各年级中的优秀学生干部,争取为下一届分团委学生会输入健康的新鲜血液

六、思想建设

我们将严格依据校团委规定对院内优秀同学开展科学理论学习及党校学习,配合院学工组和校组织部加强我院学生对党、团方面的认识,使我院学生更近一步向党、团靠拢。并继续进行干部培训班等相关事宜。

在一定基础上督促各班制定其班规班纪,以便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

七、档案管理

1、在以往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人事档案(对系的发展有贡献的、受到奖励的同学的录,受到处罚的)

2、对分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前期策划,活动流程,活动后的工作总结)做好整理与存档。

八、创办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目的就是使各班级内部同学相互加深了解,增进友谊,使各班更加团结,班级气氛更加温馨和睦。

本学期我们将以建国60周年等为主题组织各班开展民主生活会。同时将以大学生考纪考风品质修养与爱国教育联系在一起,并以有关大学生个人素质方面的话题为民主生活会的讨论核心

九、团支书会议

每两周(或是视情况而更改)召开一次团支书会议,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并告知近期院内的有关工作,并通知下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等等。

十、干部、干事考核

1、在上一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增加考核次数,加强考核力度,致力全面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形象,摒除一切歪风陋习,使我院学生会的形象在我院乃至全校都有良好的口碑。

2、实行对学生会所有成员进行问责追究制。对于一些不符合学生会要求的干部或者干事,我部将协同督察部对其进行惩处,若整改效果不显著者,我部将会让其引咎辞职。

七、团员考核

对于本院所有团员进行团员考核制度,在每学期末讲进行评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相关

事宜,对一些不符合团员要求的学生,我们将会对其进行惩处。

十一、其它事务

1、协助主席团整理各部的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的工作日程表。

2、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时反馈给各年级,做好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不断的总结和积累经验,为日后工作沉积财富。

十二、关于《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制度》的具体内容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会干部干事的管理,提升我院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增强学生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以下制度: 学生会例会管理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计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院系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时间、地点,按时宣布开会。各学生会干部应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1.无理由旷会或迟到一次,对当事者进行口头警告 2.无理由旷会或迟到两次,在学生会例会上提出批评 3.无理由旷会或迟到三次,实行问责

4.无理由旷会或迟到三次以上或请假超过5次者,主席团对当事者提出劝退要求或其本人自动辞职

干部三早一晚管理制度

“三早一晚”是学校要求的在校学生必须参与的活动。“三早”为早起床、早锻炼、早自习;“一晚”为晚自习。各学生会干部、干事应积极努力的做好“三早一晚”,为其他同学做好表率。

1.未签到或迟到一次者,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2.未签到或迟到两次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示 3.未签到或迟到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实行问责

干部早起床及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早起床及寝室卫生是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意识,在同学之中起到表率作用,带动身边的同学,加强自我管理。每位干部每天应在早上6点50之前起床并整理好床铺 1.一次未早起床或寝室卫生不达标者,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2.两次未早起床或寝室卫生不达标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以海报形式予以公示 3.三次及三次以上未早起床或寝室卫生不达标者,实行问责

干事管理制度

学生会干事应积极努力的做好“三早一晚”,为其他同学做好表率。同时各学生会成员应注意寝室的卫生,在保证自己个人卫生的情况下带动寝室其他成员,为寝室成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境。

1.迟到一次或寝室卫生不达标一次者,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2.迟到两次或寝室卫生不达标两次者,进行通报批评并以海报形式予以公示 3.迟到三次或寝室卫生不达标三次者,实行问责

4.迟到三次以上及寝室卫生不达标三次以上者,对当事者提出劝退要求或其本人引咎辞职 学生会干事应积极参加早锻炼,学生会干事除有事请假外应在7点30分参加早自习,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学习。

1.学生会干事无故未参加早锻炼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2.学生会干事无故未参加早锻炼两次,其姓名及班级将被写入公告栏,通报批评。 3.学生会干事无故未参加早锻炼三次或三次以上,实行问责。

十三、团员考核制度

根据《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细则,结合我院特色,今特对我院所有团员拟定本草案。

一、优秀团员

1、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

2、在班级学习、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每期为班级、学校、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服务效果明显,受到被服务者的好评。

4、勤奋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二、合格团员

1、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参加团的活动出勤率不少于80%。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和老师\\同学认可。

3、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每年为班级、学校、社会提供无偿服务,服务效果比较明显, 受到被服务者的好评。

4、能够认真学习,参加各种业余学习或时事政治学习等。

三、基本合格团员

1、基本能够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能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2、能参加志愿活动,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3、能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四、不合格团员

1、政治立场动摇,不执行团的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不参加团的活动,没起到团员作用。

2、参加志愿者活动中弄虚作假。

3、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每个学年对我校所有团员进行四次考核,评选出一批优秀团员和团干,对获奖学生给予鼓励和肯定,并激励其他学生向他们学习。具体操作:团员对自己一学期的学习和工作做一个自我汇报和自我评定,占标准的30%。团员学生由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给予评价。占

标准的50%。团委委员给予评价。占标准的20%。团委书记复核团员参加。

五、考核细则

1、早起床后不主动整理寝室内务或内务凌乱者

2、早锻炼迟到或未到者(特殊情况除外)

3、早自习迟到或未到者(特殊情况除外)

4、晚自习迟到或未到者(特殊情况除外)

5、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者(特殊情况除外)

6、在公共场所言行举止有损团员形象者

具有上诉情况达2次者,不予参加有关优秀团员的评选

具有上述情况达4次者,不予参加学期末的评优及党员推优政策

具有上诉情况达6次或6次以上者,不予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情节相当严重者,取消其团员资格,并对全院师生公布。

具有下列情况者,一律取消其团员资格,并对全院师生公布;

7、考试有舞弊现象者

8、在校园内有寻衅滋事者或打架斗殴者

9、触犯寝室管理条例后果严重者

十四、社团管理办法、

本部将负责管理本院所以社团的管理以及发展工作,特制定以下条例,在社团自我管理并协同组织部协助管理的同时,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挂靠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有关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本科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审查同意,挂靠我院报,学工处登记批准成立的,能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襄樊学院学生会联合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我院分团委具体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院社管会在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未经我院分团委及校团委批准,社团不能在校外成了分支机构,不的随意开展活动。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大学生创意俱乐部、英语爱好者协会)

(二)学习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的形成。(电子爱好者协会、创造力开发协会)

(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体育爱好者协会、武术爱好者协会)

(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见襄樊学院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具体流程(见襄樊学院社团联合会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场所;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全体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以及至少1名的秘书和财务员;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商讨社团发展;

(七)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我院分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由本社团成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院分团委和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接受院分团委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社团工作的基本素质和经验;

(三)学习成绩优良;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对社团解散或注销负有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重修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院分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指导其工作;

(二)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

(三)对社团负责人的更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院分团委监督管理。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分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二十条 社团学期活动计划在每学期初交分团委提出意见,再送院分团委审查备案。分团委会同指导单位对各社团给予学年工作鉴定和适当的评比表彰。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大型活动,须提早一个星期以上向分团委、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数量、师资经费、保障措施等,填写《物电学院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登记表》,经指分团委、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分团委审批。社团申请举办竞赛类的全校性活动必须由分团委将活动策划书递交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以 “老乡会”名义在学校招新期间对外招新。对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社团,坚决予以取缔,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章程规定内开展活动,并按照社团活动开展的组织程序,报各级部门批准。学生社团开展跨校活动,必须经校社联和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通过分团委和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党委宣传部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校院支持与自筹相结合,自筹为主的原则。学生社团可以通过收缴会费、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与管理。社团外联争取的赞助经费,应详实记入收支账本,不能弄虚作假。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社团每月必须举办一次与其社团相关的活动,并附相关照片等。社团举办全院性的活动,组织者必须在工作实施之前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说明活动的主题、目的、内容、人数(或参与对象)、时间、地点、经费预算和来源。上报通过后方可实施。

鼓励社团活动时联系赞助单位,但要求其对宣传要适度,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分团委根据本院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并报校院领导批准,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按学校标准收取一定会费。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接受监督。分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学生社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分团委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接受,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社团活动结束后,须向院团委递交活动总结、奖金使用情况说明。任何社团不得宣传伪科学的理论,不得宣传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禁止任何社团在活动中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会员费一律不得超过20元,会费征收后须向院团委上交20%,此经费作为社团公共用品的开销。

会员证须由远团委监制。

社团内部要建立完备、正规的财务制度。社团内需设立财务管理员负责团员账目,并要求对全体社员公开账目。院团委有权对社团进行不定期账目审核。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分团委和襄樊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并积极配合管理机构对其所在社团进行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二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院分团委每学期对挂靠物电学院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分别评选出“优秀社团”一个和“先进社团人物”若干,并组织优秀社团参加校级以上社团评比。具体评估办法依照《物电学院学生社团考核办法》之规定施行。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团委及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不接受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三)财务制度混乱,出现重大差错;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五)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其他违规活动;

(六)组织纪律性差,不配分团委及上级组织开展工作;

(七)综合评估不合格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机构及上级组织有权责令其解散。

(一) 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 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有效制止的;

(三) 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 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

(五) 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六) 进行整顿后仍无明显改善的。

(七) 社团内部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八) 社团活动盲目进行,不见成效者

(九) 一学期内不进行任何活动或活动次数极少者;

(十) 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全院性大型活动或涉外活动者;

(十一) 不服从院团委管理,不注册,不参加社团大会,活动不申报者;

(十二) 社团主要负责任被罢免或受到纪律处分者。被宣布停止活动的社团;

(十三) 在院内外进行非法宣传、结社、集会、出版非法刊物、组织非法活动者;

(十四) 社团活动严重影响院内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者;

(十五) 招收不到会员,无法开展活动者; (十六) 社团进行整顿不合格者。

第八章 评比制度

第三十六条 考核评比

(一) 社团大会上出席请况(10分);

(二) 学期的计划、总结情况(10分);

(三) 具体活动的计划、总结、财务预算的上交情况(10分);

(四) 具体活动的申报材料备案情况(5分);

(五) 社团内部结构是否合理(5分);

(六) 社团内部规章制度是否齐备(5分);

(七) 社团内部财务运作情况(5分);

(八) 大型活动(10分);

(九) 常规活动开展情况(15分);

(十) 负责人自身材料的备案(5分);

(十一) 负责人对公章、财务的管理情况(5分);

(十二) 负责人的领导才能(5分);

(十三) 社团的外部影响(此为民意测评C:10分);

(十四) 根据上诉的细则由社团自己打分为(A)、院团委打分(B)、最后的结果W=A15%+B85%+C。根据评分结果对本院社团实行社团分级制,85分以上者有权参选优秀社团的评比;85分以上者甲级社团,70-84分者为乙级社团;60-69者予以警告;60分以下者予以取缔。对考评结果以张榜公布。

以上系物电学院分团委组织部本年度工作计划

2009年9月28日

分团委组织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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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组织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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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组织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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