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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4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 淮信院政字[2010]109号 )

各系、部、处、室、所、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规范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企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籍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生产实践。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是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有效方式。

第二条顶岗实习分为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类型。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由各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两周填报《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安排审批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签定的《实习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各系主任和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地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地区工作组暂设苏北(淮安、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苏中(扬州、泰州、南通)、常州(镇江)、南京、无锡、苏州和浙沪7个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负责顶岗实习期间对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总体协调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第七条 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各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专业指导 - 1 -

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联系、考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实习岗位;为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协助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做好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系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各系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岗位要求,联系和考察顶岗实习企业。招生就业处协助各系做好实习单位的选择与推荐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或大型双选会,及时向各专业教学部门反馈顶岗实习企业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院安排落实,也允许学生自行选择。自已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及时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实习证明》,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经批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与系签订学生《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申请,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各系根据实习学生和企业进修专业教师在企业的分布情况,为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小组选派聘用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工作,领取《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依据要求及时填写《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及《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各系教学部门具体与实习企业接洽安排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分配

顶岗实习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并填写《企业指导教师月评价表》。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汇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期间计划安排变动、指导教师变动,由各系定期报相应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实习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变动,需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各系定期报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校内指导教师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结合《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要求向所在系提交《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顶岗实习教学文档,各系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对录入成绩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将《顶岗实习问卷调查表》信息汇总后反馈给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对各系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汇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对学院的顶岗实习进行总结研讨。

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学分制的规定:

(一)顶岗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作为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0学分。

(二)学生顶岗实习完成后,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的顶岗实习学分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予以毕业。

(三)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实习成绩评定不合格的学生跟随下一个年级参加重修,补足相应学分,并且重修要求缴纳重修费。

(四)因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前申请缓修或免修,经所在教学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缓修跟随下一年级参加顶岗实习,但不必缴纳重修费。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一)顶岗实习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顶岗实习手册成绩×30%。

(二)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取月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三)顶岗实习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中等,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凡未满规定顶岗实习期限者,其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按4课时/生整体核算,其中包含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管理工作量、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和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顶岗实习工作流程图

2.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3. 顶岗实习学生职责

4. 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

5. 《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6. 《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样式)

7.《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样式)

8.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9.《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

附表:

1. 《系部联系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汇总表》

2. 《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3. 《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

附件1:顶岗实习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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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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