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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7: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精选范文:*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共2篇)今年以来,我们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二是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上半年,我们妥善解决了市滨江建设公司、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高坪开发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新校区、消防支队7个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了3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顺庆区严肃查处了同仁乡党委、政府在无集体决议、无建设立项批复、无施工许可证、无项目经理,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与一无任何建设资质的村支部书记签订了20余万元的《移民住房修建协议》的行为,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加强监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我们共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30次,其中公开招标27宗,邀请招标3宗,委托代理17宗,自行招标13宗;公开招标的40个标段概算投资2.07亿元,中标金额1.57亿元,比预算下浮24.17%。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违规招标。部分单位不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以过去的招标实践为依据,违规违法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没有在指定媒介上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间未达到法定的20天;有的招标人没有按照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没有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有的没在法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结束后也没有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二是暗箱操作。个别招标人针对我们采取的低价中标办法,想方设法排挤潜在投标人,主要表现在:有的针对不同的竞标人,将标段划得过细或过大,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或人为设置其他附加条件等办法,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在资格预审中设立考察分或有倾向性的标准,排挤潜在投标人;有的滥用“低于成本”的规定,排挤不中意的投标人。 三是规避监督。有的招标人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事项核准,擅自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虽已核准,但未按照核准要求组织招标。,有的“三无”项目在没有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好建设资金,甚至连设计都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不按照要求将有关招标文件送监督部门备案。 四是招标质量不高。个别项目的招标文件不按照要求编制,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重要内容不写,搞费率招标;有的项目搞草图招标,导致设计图纸与实际相差较大。这些项目中标后纠纷不断,结算价与预算价相差较大,难以有效控制招标项目的资金投入。另外,我市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普遍较低,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外地高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多以挂靠的方式在我市开展业务,代理水平也不高,难以达到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的目的。

三、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我们将采取各种方式强化招投标法规的宣传,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投标企业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行为、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和净化建设市场的重要意义,促使他们在具体工作中依法办事。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完善招投标的法定程序,项目未依法批准、设计未完成、资金未落实不得进行招标。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规定,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原核准部门批准。三是加强招标公告发布和资格预审监督。资格预审一般采取强制性标准法,凡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限制潜在投标人。四是进一步完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包干)招标,合理低价中标。五是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超过风险包干系数范围的任何变更,必须得到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同意,有关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建立完善招投标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并有效开展招投标监督工作。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中违规、虚假、规避招标和业主、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违规操作和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行为。对以身犯禁、逾越红线者,轻则取消其晋升、奖励资格,重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共2篇)]篇1:招投标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汶上县招投标中心 关于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自2009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交易事项673项,交易总额达34.3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175项,预算价27.7亿元,中标价24.6亿元,节约资金3.1亿元,节支率11.2%;土地交易项目17项,拍卖底价6.7亿元,成交价8.9亿元,增加收入2.2亿元,综合溢价率32.8%;产权交易项目24宗,拍卖底价1889万元,成交价2044万元,综合溢价率8.2%;政府采购项目457项,市场价7266万元,采购价6294万元,节约资金972万元,节支率13.4%。

一、注重体制创新,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

为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2008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并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按照“政府规范市场,统一运作监管,高效廉洁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层、以招标投标中心为监管层和服务层的运行模式。县招监委是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长任主任,县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项规则、管理政策,听取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汇报,决定特殊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对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场所,承担县招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同时,负责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发布、资格核验、场所安排、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见证和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等工作。招标投标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科、监督科等五个科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二、推进机制创新,力促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共2篇)]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招投标中心根据每一个交易项目的规模(数量)、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及各资质企业可承揽工程的范围、供货能力,合理确定项目适用企业资质。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投标。联合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各类工程招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列入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县的招投标项目。

二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规则合理。实行与业主、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度,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为招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保障。审查评标办法,主要是根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技术分中的活分是否合理,各项计分因素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查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审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材料供应、价款结算及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否明确。

三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项目的类别,确定抽取济宁或汶上的专家及人数。济宁的专家提前半天抽取,汶上的专家提前一个小时抽取。使用语音自动抽取软件在专家库中自动抽取适用的专家,抽取时,通知业主、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现场参与抽取过程的监督。抽取结束后,由相关监督人员在双面密封打印的名单上签字。开标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对到场专家进行核验,专家须出示专家证或相关证件。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确保了专家评标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是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全程跟踪。电子监控是基于视频、音频、刻录、存储于一体的有线网络监控设

备,通过联网中的计算机来控制摄像头的角度,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录像,并将录像即时保存到网络硬盘上,实现了招投标过程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管理。利用该设备,可以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掌握招投标过程的

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与部门招标采购意识不强,还存在着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有的自行招标,没有进场交易。二是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及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三是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匮乏,主要来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往往出现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专家同时参与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影响了评标的严肃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后,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打照“阳光交易”平台的总体要求,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招标采购意识,使其自觉进场交易。

(二)防止“场外”交易。主要通过严格保证金的缴纳、实行投标企业法人亲自到开标现场、建立建设工程专职交易员制度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借用资质的成本;研究探讨围标、串标现象的特点,出台围标、串标界定办法,要求评标专家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凡能界定围标、串标的,坚决界定为围标、串标,并将参与围标、串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内参与在汶上招投标中心参与投标的资格。

(三)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强化采购前论证工作,由于政府采购产品品种较多,采购人对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不一,

下页篇2: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扎实细致、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的全过程。坚持周学习日制度,每半个月至少安排一个学习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党纪条规知识,有效地帮助广大干部职工不断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洁自律工作,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特别是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民主生活会、干部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等十

余项廉政管理制度。同时,把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招投标综合管理”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召开了局党组会,就党风廉政建设听取了各责任科室的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从而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展开和落实。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树、讲、求、争”活动。参照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市招投标局“树、讲、求、争”活动实施方案,即“树形象、讲正气、求发展、争荣誉”,重点查摆了在思想、作风、纪律、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制定了《随州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制度》,重点从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作风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以活动为载体,提高学习宣传教育效果。配合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观了反腐倡廉书画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基地和随州市科学发展观建设成果展,观看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并聘请市委党校教授来我局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讲座,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增强了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感性认识。

二、精心组织,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⒈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坚持领导班子成员按时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制定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分工》,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对局机关二个中心和二个科室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各自职责,制定了“六项制度”,即群众监督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廉政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法制纪律监督制度。从全年任务完成情况看,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基本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责任人各负其责的局面。

⒉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按照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局领导班子召开了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分析研究会议,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总结,查摆不足,制定了改进措施,并就进一步完善贯彻民主集中制工作机制班子成员达成了共识,局长褚玉忠同志就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做了专题讲话,对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3、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充分利用《随州市综合招标网》、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发布与综合招投标相关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单位动态等各类信息,还印制了招投标服务指南,增设了办公布局图,方便于服务对象及时准确了解和查阅,同时实行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做到办事效率、程序等公正、公开、规范。并在综合服务厅

增设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四个办事窗口,实行集中办公,将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中标确认等集中在此,实行“一条龙”服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1、建立供应商库。通过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确定了计算机、办公家具、空调、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及车辆协议等类别的协议供应商,[*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共2篇)]规范了小额采购行为,方便了服务对象,提高了办事效能;此外还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了定点饭店(宾馆)及收费标准,实现了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点住宿,市级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定点办会。

2、完善监督手段。一是设立专门监控室。配备了监控器,连接了所有功能室,监督招投标人员和专家评委公正地履行职责,并面对社会各界开放,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建档登记。对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三卡”管理,即“不良行为”记录卡、“黑名单”档案卡、预防职务犯罪廉政监督卡,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

3、加大查处力度。今年,我们以全省开展2009年招投标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以自查自纠为基础、重点抽查为促进、迎接省检为契机的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综合性检查方法,对我市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以来的(含广水市、曾都区、大洪山管委会)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四类项目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率达100%,抽查了项目100个,重点检- 45 -

*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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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监督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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