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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探研

[摘要]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始于1950 年代末,1978 年以来尤其是2004 年至今,财政补贴农业政策迅速发展,力度空前。不过,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亦存在着诸如缺乏长效的法律制约机制、补贴框架单

一、补贴重点不突出、管理部门多、农业保险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建立保证献策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成文法; 建立立体补贴框架,增加长远性补贴; 既普遍关怀,又突出重点; 建立财政补贴农业—综合管理机构;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等。

[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 现状; 问题; 建议

一、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沿革与现状

中国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始于1950 年代末,那时是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间接向农民补贴,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诸多方面。1978 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力度。1978 年以来,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78—1994) ,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 1994—2003) ,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初步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财政补贴农业的力度逐渐增加,强化了对生态建设及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 2004—2010) ,是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迅猛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中央每年均通过“1 号文件”对“财政补贴农业”进行政策性指导和支持。

2004—2009 年,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总额26553. 9亿元,平均年递增率为22. 49%。2009 年,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总额7161. 4 亿元( 比上年度增加1205. 9 亿元)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四项达1230. 8 亿元( 比上年度增长19. 4%) 。其中,发放粮食直补151 亿元; 农资综合补贴795 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154. 8 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国实现全覆盖,大豆良种补贴实现在东北地区全覆盖; 农机具购置补贴130 亿元,补贴种类由九大类扩大到十二大类,补贴范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1]。

由上可知,七年来,国家财政补贴农业的标准逐年提高,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资金投入持续增加,并实施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改变了财政补贴农业的方式,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并不断加大对农作物良种和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力度,调整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

二、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 一) 财政补贴农业尚未提升至法律层面

中央已经连续七年在“1 号文件”中对财政补贴农业进行了指导和支持,相关部门亦根据中央“1 号文件”出台了一些支农规定,但这种指导、支持和规定都只是政策性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尚未形成对农业保护和农业补贴的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一种隐忧: 如果今后中央文件里淡化了这种支农政策,那么财政补贴农业也就将失去依据。

虽然2002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因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故在财政紧张的状态下实际执行和操作起来仍比较困难。即使出现执行不到位,也无法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问责。

( 二) 补贴框架单一,长远性补贴较少

在补贴框架方面,对以产量、数量、规模等硬性指标为补贴条件的短期性投入较多,对培训农业技术骨干等方面的长远性投入较少,财政补贴农业的项目资金,大多为短期性补贴投入,故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业技术资源匮乏的现状,也不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对生产环节的补贴比较多,对农产品的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行业基本上还没有出台支持性政策; 在农产品的检验服务方面,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不能满足检验设备更新换代的需要,故而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农产品的进出口规模。

( 三) 普降毛毛雨,补贴重点不够突出

当前,中国财政补贴农业的项目几乎涉及农业( 包括林、牧、渔等) 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补贴面广、补贴分散,各农业项目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相对较少,财政补贴农业的综合效用难以集中发挥。在补贴项目较集中的粮、棉方面,虽然有选择地补贴优良品种,但仍不太到位,一些农业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的“龙头”企业依然得不到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强有力支持。

( 四) 管理部门多,不利于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中国农业财政资金目前实行的是“分块管理”体制,就大多数地区而言,农业基础性的投资由发改委系统单独管理,或由发改委系统与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共管; 农业科研性的投资由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与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共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生产性补贴支出、农林水利等部门的事业费开支由财政部门单独管理,或者由财政部门与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共管; 农产品补贴由财政部门单独管理,或者由财政部门与流通部门共同管理。就拨款方式而言,财政补贴农业资金一般采取由上级财政部门层层下拨的方式,由于目前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还不是很高,这就容易造成财政补贴农业资金的流程较长,成本较高,而且资金在下拨中的监督机制尚未完善,容易造成流程链接失调、资金到位困难。

( 五) 农业保险投入不足,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建立

参加农业保险是保障农业效益、化解农业风险的有效措施而农业保险机构要实现财务平衡,保险费率的设定会相对较高,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农业资金的支持,仅靠农民个体自身能力难以承担保险投入。资料显示,为缓解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仅2009 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就达79 亿元,比2008 年增加了约60%; 而农业保险机构2009 年为农业保险受灾户理赔金额为102 亿元,保险受益农户2186 万户次[2]。但农业保险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是十分有限,长效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远未形成。

三、健全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建议 ( 一) 建立保证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成文法

为了保证中国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的持续有效和稳定执行,建议制定《农业补贴法》,使中国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是通过法律形式来保证国家对农业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这样不但可以节约年年制定政策、年年宣传政策、年年学习政策的政策执行成本,更为主要的是,稳定的支农政策可以消除农业投资者的心理观望隐患,放开手脚去大干农业。而中国的财政补贴农业政策是通过一年一个文件的形式实现的,农业生产、养殖、深加工等涉农经营者或管理者均很难制定长远的投资规划,这对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 二) 建立立体补贴框架,增加长远性补贴

建议出台对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检验等服务行业的支持性政策,建立长、短期投资相结合的财政补贴农业框架,在稳定和完善以产量、数量、规模等硬指标为补贴条件的短期性支农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增加长远性支农投资。所谓长远性支农投资,包括培训农业技术骨干、推广农业技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农业科技研究、提高农民机械化水平以及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等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增加了财政补贴农业投资的额度,才能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科学发展。

与此同时,还可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对农业的支持,建立立体的农业投入体系。可对农业培训、农业深加工、农业生态、农业保险等行业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发行政府债券等手段引导银行、保险、企业和个人投资农业项目。

( 三) 既普遍关怀,又突出重点

让农民都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这是值得肯定和坚持的。但也应该实行和加大对那些能够主导农业取向、符合科学发展、引导农民共同致富的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农业产业的财政补贴力度,鼓励其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为此,建议将以下几方面列为关键项目:1.农业物流。现代物流集采购、制造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于一体,是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的大趋势。自1995 年《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生效以来,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取得极大发展,这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带来市场机会,但与此同时也导致了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中国农业运输、仓储设施等物流环节的薄弱成为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限制因素,因此,国家应注意对农业物流环节的财政补贴,以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发展后劲。

2.农业生态补贴。应加大对退耕还林、还草、还水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生态环境。同时,中韩、中日、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后,中国渔民要撤出传统作业区域,为了减少实施海洋专属经济区制度给地方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财政从2004 年起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渔船报废制度与渔民转产转业。所以,要启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态补贴措施,按照农业规划和资源条件,逐步按区域化、专业化来进行农业生产,对不适合当地优势的应进行结构调整,并给予相应补助。

3.引进农业人才、培养农业技术。对在农村工作或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进行工资补贴,使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城市水平,鼓励农业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展示才华,鼓励农村建立农业科技院校,培养适用人才。

( 四) 建立财政补贴农业的综合管理机构

目前,中国实行的“分块管理”体制给支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带来很大困扰。为此,建议成立一个集监督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财政补贴农业资金的整合,集中、高效地协调财政补贴农业资金,有效避免多头管理的弊端和在资金拨转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问题[3]。

( 五)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建议出台《农业保险方案》,组建农业保险机构,由政府财政实行双向补贴,既对农业保险机构进行政策性补贴,又为入保农户承担部分保险费用,引导建立农业收入保障机制。当这种农业保险机构建立、运营并步入正轨后,政府可视具体情况逐步扩大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 在农业保险机构趋于成熟并保证其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可逐步减少对保险机构的补贴,以使其走向市场化的独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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