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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7: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总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其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评比等级、比例和条件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

一、

二、三等奖和单项奖。

1、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按学生人数的12%评定。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2、

一、

二、三等奖学金在总金额和总人数不突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获奖等级和比例。

第四条 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理或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

第五条

一、

二、三等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工作有突出成绩。

2、在院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科技活动中有显著成绩。

3、学习进步幅度较大者。

三、评比和表彰办法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在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从严把关。

第十条 各班级按照标准和比例推荐,由各系审核、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后,由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南通纺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证书。

第十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奖后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奖学金停止发放。

四、附则

第十三条,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企业奖学金获得者,可参与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发给奖学金证书,但不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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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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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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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指导性意见(版)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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