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研究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我区名、特、优教师的品牌效应和专业引领作用,扩大名师影响力,区教育局决定组建 “名师研究会”。 “名师研究会”应成为培养全区优秀教师的重要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以推动和促进全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我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为规范 “名师研究会”的组建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名师研究会”集合我区老、中、青骨干教师、区名师,以课题研究为重要方式、教学研讨为主要内容,自主开展系列教研教改和培养我区骨干教师的工作。
1、带一支团队。通过三年为周期的培养计划的实施,有效推动培养对象的专业成长,力求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使研究会成员在师德规范上出样板,课堂教学上出精品,课题研究上出成果,管理岗位上出经验,实现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成长和专业化发展,以引领学科教学共同发展。
2、抓一个课题。在实践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瞄准新课程实施和教学改革前沿,探寻教研教改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确定一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研课题,并以此为研究方向,在实践探索中破解学科教学难题,开展有效的科研活动。
3、做一次展示。 每学年举办一期“名师大讲堂”活动,以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帮助我区教师解决教与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从而形成名优群体效应,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4、建一个网页。开创名师研究会网页,及时传递工作室成员之间学习成果,交流研究成果,使网页成为我区教学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以互动的形式面向广大教师和学生。
5、出一批成果。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管理等成果以精品课堂教学实录、个案集(含教学设计、课件、教学评析)、论文、课题报告、专著等形式向外输出。
二、“名师研究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建立每月例会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前期工作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商讨布置下期工作。
2、每个学期的期初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室计划,确定工作阶段工作目
标、工作室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
3、每学期的期终召开一次工作室总结会议,展示学期工作成果及形成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
题。
(二)研修制度
1、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含发展目标、发展进度、发展措施),每年上半年开学初提交工
作室。
2、根据个人自我发展目标和研究课题,有选择性地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每学期至少阅读一
至两本的理论专著,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学习心得,参加工作室组织的集体交流研讨。
3、每学年或提交一篇有价值的课题教学课例(或者案例)研究;或开一节区级以上的公开
课,并提供有关教案、课堂实录、教学反思和评研记录;或提交一篇获奖(区级二等奖以上)
或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
4、每学年认真总结个人研修情况,撰写一篇反映自己成长发展的年度报告,考察自己的发
展状况,有必要时调整个人的发展规划。
(三)档案管理制度
1、为每位成员建立研修业务档案,工作室主持人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2、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公开课、展示课、教案定期收集、归档、
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三、“名师研究会”成员的权利。
1、设立“名师研究会”专项活动经费,研究会成员在一个工作周期内至少有一次外出跟
随全国名师学习的机会。
2、研究会负责人每月给予经费补贴500元,研究会成员每月给予经费补贴300元。
3、研究会成员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和专业荣誉称号,优先推荐为省、市、区教育系统高
层次培养人才,研究会成员优先晋升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
四、“名师研究会”成员条件
(一)“名师研究会”负责人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
2、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思维活跃,理念先进,具有开拓创
新精神,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在全区全市有较高知名
度。
3、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指导教师的能力。
4、在全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领域被公认的具有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的在职优秀教
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名师研究会”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强。
2、专业基础厚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初步具有独特的风格,教学能力强,水平高。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肯吃苦,善钻研,勤于工作,乐于做事的优秀教师。
4、年龄在50岁( 1962年1月1日 以后出生)以下的区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
教师、教坛新秀或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五、“名师研究会”的组建。
(一)确定负责人
1、区教育局综合全区教师的实际现状,结合各单位及个人推荐情况,对照条件,研究确
定负责人候选人。
2、区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区领衔名师名单。
3、将拟组建的名师研究会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在鼓楼教育网上公布。
(二)确定“名师研究会”成员
1、各单位组织教师,对照条件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并填写《鼓楼区名师研究会成员申报表》。
2、各名师研究会负责人自主从每个学科报名申请人员中遴选10-15名申请人作为研究会
成员候选人(其中同一所学校(单位)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
3、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三)签订协议
1、“名师研究会”与区教育局签订《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在完成
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
2、名师研究会负责人与每个成员签订《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
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
区教育局发文命名区级“名师研究会”并制作铜牌并挂牌,“名师研究会”依据有关规
定开始全面运作。
六、“名师研究会”的管理。
1、区教育局成立“名师研究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运行情况的评估考
核等工作。“名师研究会”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考核分年度和周期进行,考核按有关评
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对“名师研究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全
面综合考核,并实行过程性考核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
考核合格的“名师研究会”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2、“名师研究会”成员的考核由区教育局会同“名师研究会”负责人负责,主要从思想
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同时
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3、教育局、进修校及“名师研究会”成员所在学校须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
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名师研究会”成员的工作量列入其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总量。
4、区教育局每年拨付每个“名师研究会”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划入各成员所在单位,
专款专用,由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5、“名师研究会”由区教育局人事科牵头并负责行政管理,区进修校科教室负责业务管
理。
教育学会名师研究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