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指定(委托)书》。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办理营业执照:
(一) 年检报告书
(二) 营业执照副本。
(三)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
(一)、
(二)项所列文件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二、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
三、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胃口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 级\"。
四、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除应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根据本地年检机关的要求,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说明是否已通过上年度年检;
2、发起人、股东、出资人是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登记主管机关在必要时,可要求企业附带复印真实有效证明;
3、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一) 您应持有关证件、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核;
① 内资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证明;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5、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
7、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办理国税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规定,你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准的许可证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
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文件:
⒈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及其复印件;
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暂住证);
⒊企业房地产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证明复印件;
⒋企业财务人员会计证复印件;
⒌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入帐单复印件;
⒍有关公司章程、协议书或上级批准开业的文件的复印件;
⒎企业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资产评估要发票原件);
⒏企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说明书;
⒐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⒑ 租房发票复印件;
⒒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
⒓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受理审核程序:
税务机关在审核上述手续齐备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领购发票审批表\"、\"办税人员审批表\"、\"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等,由其填写,按照《征管法》规定经审核无误后,发给纳税人\"领证通知书\",按照规定期限持此\"通知书\"到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领取以下纳税手续:
⒈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各一个);
⒉ 发票购领手续(发票购领簿、发票登记簿);
⒊ 税务代码章;
⒋税源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