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个人)
一. 先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1.须带租用协议或合同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办证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填写个体工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承诺书
3.领取回执(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核表、
受理通知书存根、受理通知书)
二. 办理工商执照
1.须带租用合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须带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书
办理《场地使用证明》应提交的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场地使用证明申请书》。1.“用途”填写商铺、厂房、办公、餐
厅、工厂;2.房屋资料(建成时间、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咨询村委/居委/物管,或按房产证填写;3.申请人:填写法人的名字。注:原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的租凭、买卖合同复印件。
(4) 建筑物的相关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或相关报建手续资料(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或街道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经营场地的地形图,并标注建筑物位置。(说明:请到场地所属居委会出图,
并加盖村委公章;场地属于居委管辖的,地形图由我们提供;后来村改居的,也由所属居委出图)注:原件
(6)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凡办理加工、生
产、餐饮、娱乐场所、汽车维修等项目必须先办理环保审批。以上资料,须备份。
《办理工商执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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