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
辖区工商所 【所需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劳动用工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
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事项名称】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机构】
辖区工商所 【所需材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程序】
名称预先核准――受理或不予受理――核准或不予核准――发照。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每户2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10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3、营业执照工本费每户3元(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 【办理依据】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