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理
一、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伤者住院期间病例(原件);
3、伤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公章);
4、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公章);
6、事情经过材料/事故报告(证明人签字、单位公章)。
工伤认定须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之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沈阳市劳动局将于申请日期起2个月之内给予答复认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如需要鉴定伤残等级的,按照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
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等级鉴定须用人单位/伤者本人在事故发生后,1年之内向是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劳动局将于申请日期2个月之内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1、填写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A】
2、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B】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C】
向劳动局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后,市劳动局应在提出申请之日的2个月之内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工伤鉴定一般需到指定医院进行,如果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本人行动不便,须专家组到工伤职工所在医院进行鉴定的,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情况说明(单位编写、单位公章)
2、工伤职工所在医院出示书面证明(医院公章)
审核当天,须携带上面内容中【A】、【B】、【C】材料,另外需要带上能够证明病情的所有材料,比如X光片、病例、诊断书等医院材料
三、费用审核¥
持下列资料到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接受审核:
1、工伤(亡)职工基本信息表(单位公章)
2、工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原件1份
3、工伤职工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3份
4、医药费收据原件及收费明细单
5、门诊病志、住院病志及处方
6、出院小结
7、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8、供养直系亲属本人户口本;在职职工工亡的,首先将养老个人账
三、费用支付户清退后,方可办理工亡待遇审批
审核通过后,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会出具一份【()月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四、费用支付¥
1、(XX)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单位财务公章)
2、(XX)月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公章)
3、工伤保险医疗凭证粘贴用纸 (贴上【医药费收据原件】)
4、收费明细单(贴在一张白纸上)
5、单位开户行、账户(单位公章)
附件
1伤残的等级的划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
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
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
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
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
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
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
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
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整理
说明:
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 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 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四、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 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费用承担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