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行政人事部组织管理人员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周一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并在行政例会上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安全自查事项
食品销售环节自查事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检验结果、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与运输、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五、食品安全自查实施
1、由自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
2、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若发现不符合项时,将不符合项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确定不符合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提交自查报告。
4、召开会议,就食品安全提出自查结论,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六、纠正措施
1、根据自查报告,受检部门分析不符合项产生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受检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检查部门完成整改情况反馈。
3、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存。
《2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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