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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大药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健康体检证明要存入档案备查。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四、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五、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六、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七、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八、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企业负责人:

(签章)

日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食品经营场所、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食品经营销售区应按照食品性质进行分类,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二.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三.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日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保持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保持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本地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日 食品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人员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分管领导;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态度要诚恳友善、耐心、保持冷静,不争吵、辩论;多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消费者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

了解消费者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客人需做调查及大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客人;

若属消费者误解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 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应及时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客人,征求客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 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每次的投诉记录及时存档;

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向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对食品安全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

药店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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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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