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事项声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系由***、***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7月7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根据本公司2013年5月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变更股份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改制股份公司,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
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公司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设备,车辆等)无形资产等所有权,承诺股份公司成立后及时办理财产权变更手续。
4.本公司已就本次股改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
6.本公司已履行有关增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情形。
7.本公司承诺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
浙江天遥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签名并盖章)
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2013年5月16日
《验资事项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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