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以下称贵公司)系有总公司名称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取得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泰东)登记私名预核字【2013】第013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由全体股东于2013年6月7日之前一次缴足。总公司名称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审验结果
载至2013年6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总公司名称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
总公司名称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均以货币出资。于2013年6月7日缴存贵公司(筹)在银行全称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1604010839200146366账户内。
四、其他事项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验资事项说明
泰安中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3年6月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事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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