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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宿舍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员工集体宿舍规范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保障公司、员工的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公共卫生、设施、收费和安全秩序管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并协同行政部管理员工在集体宿舍行为规范和宿舍文明.

3.3行政部负责员工入住或搬出宿舍申请审批,各部门主管对本班组内员工使用的寝室卫生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宿舍管理员对宿舍进行全面管理并定期组织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宿舍各寝室进行卫生及安全检查与评比,并向全公司进行通报.

3.4员工食堂、各门面经营单位负责其经营场所安全和门前三包区域清洁卫生。

3.5宿舍管理员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宿舍进行综合管理,有检查、监督和报请处罚的权力。

4.管理内容

4.1宿舍分配

(1)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楼栋及寝室编号安排各部门员工入住。

(2)员工入住宿舍应填写“入住申请单”,同行政部签字后宿舍保安管理员安排入住寝室,行政部签字交宿舍保安管理员签字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同时领取钥匙。退宿时应填写“退宿申请单”,交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办理退宿手续同时退回衣柜钥匙及房门钥匙。

(3)入住宿舍员工原则上是以同部门、同班组合住的原则,员工应严格按部门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员工如需调换房间,应填写“调宿申请单”,注明调换原因,经行政部签字并由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调房手续。若未经行政部批准和宿舍管理员审核登记而私自调房或未登记擅自入住3日以上者,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迁出宿舍,动态恶劣者作辞退处理。

(4)宿舍管理员于每月29-31日期间对宿舍各寝室员工入住情况进行一遍清查和水电的用量进行登记,如发现未完整履行手续入住的员工按擅自入住寝室处理。

(5)员工自行退宿的如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所造成对该员工相关费用扣除,由员工自行负责。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将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由行政部处理其物品。

(6)员工宿舍除宿舍客房、和符合单间标准居住的家属以外,一律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第一次违反罚款5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留宿外来人员三次者公司将取消住宿资格。

(7)公司员工家属来公司无住宿地点的,可由公司员工在宿舍管理员处申请登记,并缴纳住宿费后(宿舍客房空闲时)入住宿舍客房间。宿舍管理员必须登记员工家属的姓名、证件、住宿时间和住宿原因,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8)分公司人员到总公司培训学习时,可由行政部安排免费入住宿舍。

(9)除开拓家属外,严禁男女混住,违者取消住宿处理。

(10)无特殊情况,连续3个月不归者,视为自动退宿,应立即责令其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逾期不办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床位。

(11)外协单位及公司合作等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行政部门提出租住宿舍房间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200元/间租用,由行政部完成相关租赁手续,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在租赁期间,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规定,并接爱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

检查和处罚。当被取消业务资格时,应于一周之内搬出员工宿舍。

4.2公共卫生管理

(1)宿舍住宿人员要注意保持宿舍内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垃圾应自行放入楼道内的垃圾箱内,严禁乱扔、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2)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组织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对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房间,一次人均罚款20元,长期卫生差且拒不改善者加倍处罚,并同时全厂通报批评各取消住宿资格.

(3)宿舍内不准饲养家禽、畜等宠物,违者限期清除,并罚款100元,逾期不清除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4)夺责任难以确认的情况下,不文明行为发生宿舍内的,由该宿舍所有人员分摊处罚金额,发生在公用楼层的,由该楼层所有人员分摊。

4.3公共设施管理

(1)住宿人员要自觉地爱护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2)宿舍内的公共设施的正常消耗(如日光灯、水龙头、门锁等)由住宿人员分摊‘人为故意损坏的由责任者按三倍价钱赔偿,非主观意识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本宿舍人员分摊。

(3)室内电器、设施超过保修期的自然损耗由室内人员共同分担维修费,人为损坏的主要责任人负担全部维修费。责任人不明的由室内人员分摊维修厂费。

(4)下水道堵塞由责任人分担疏通费用,责任不明由宿舍住宿人员分摊.

(5)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床、柜、桌、椅、电器等)没有征得宿舍管理员的同意,绝不允许搬出本宿舍,或转借他人,违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4.4安全秩序管理

(1)所有人员进出员工宿舍必须凭证从宿舍大门进出。

(2)公司员工进入员工宿舍必须出示厂牌,常驻公司的外协单位或承包商的工作人员必须出示公司发放的”出入证”,并接受宿舍保安的检查.

(3)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必须主动出示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在宿舍保安处登记,保安登记确认后发放”出入证”戴在胸前,离开宿舍时将”出入证”交回门卫处.

(4)保安必须按规定登记外来人员的姓名、证件、进出时间、进出原因等。对不能证明身份或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保安应拒绝其进入员工宿舍。

(5)带外来人员进入员工宿舍的,来访者在宿舍滞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点,违者对被访者罚款50元。同时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内的规定,如违章者,按规定追究被访者的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毒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宿舍,违者罚款100-500元,没收违禁品,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宿舍内严禁赌博、嫖娼、卖淫、打架斗殴,违者一律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8)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不准使用电炉、电热管或酒精炉等煮食物、烧水,违者罚款200元,并予以没收,重犯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9)宿舍内不得私自连接使用燃气灶,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10)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晚上12点以后,有异性逗留者、高声喧哗者、故意开大电视、电脑或其他音响音量的,首次罚款50元,重犯加倍处罚,三次以上取消其住宿资格。

(11)进出宿舍的物品,宿舍管理员、公司保安员有权检查。对不服从检查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拒不合作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如有违规数次将作辞退处理。

(12)宿舍管理员、保安不定期检查房间住宿安全情况,员工应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服从检查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拒不合作者将取消住宿资格,如有违规数次将作辞退处理。

(13)员工外出或最后回宿睡觉,要将房门关好。外出或上班离开宿舍时,宿舍内有员工睡觉的情况下,要将房门关好。

(14)因未关好门或留宿外来人员,而造成其他员工的钱财物被盗,除按本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同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公安部门处理。

(15)入住宿舍员工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各贵重物品,存折、银行卡需加密码(设置密码时应考虑安全性,不要设置易被人窃取或破解的密码),柜子、箱子应锁好,防止钱财被盗。

(16)入住宿舍人员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如有损坏,应报宿管理员备案后,由宿舍管理员安排维修更换。如钥匙发生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备,、由宿舍管理员报企管办统一安排复制。私自更换门锅或复制房间钥匙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取消其宿舍住宿资格。

(17)住宿员工严禁翻越窗台,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和偷盗行为,违者处以2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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