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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4: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乡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节约化,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规范接待制度,促进廉政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和公仆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接待原则

1.文明严谨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礼仪规范有序,处事分寸得当。 2.热情周到原则。对来宾热情接待,优质、高效、周到服务,主动为来宾排忧解难,沟通感情,增进友谊。

3.节俭实用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做到来宾满意。

4.安全保密原则。公务接待要切实保障来宾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密的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5.厉行节约原则。大力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工作餐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6.对口接待原则。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接洽谁接待”、“谁接待谁埋单”的原则,分层对口接待相应客人。

第二条 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乡接待标准:县直机关单位下乡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到乡食堂就餐,每人每餐按20元接待标准安排,原则上不上烟酒。 2.接待标准:如上级来人或县外来人,公务接待时,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接待,特殊情况需再接待的,需报乡主要领导批准。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不含烟酒)。招待一律不上香烟。确需饮酒的,酒水原则上用本地酒。

3.村组干部: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严格把关,100元——300元由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审核,300元以上报乡主要领导批准。

(二)住宿标准。

根据本乡实际,按乡政府协议价定点接待。在接待上级领导或县外来人原则上选择接待定点住宿,县处级以上领导1人住1单间,其他人员2人住1间标准间,具体标准与定点接待点协议

价格标准执行。

(三)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不能超过客人数。

第三条

工作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得饮酒。

第四条

公务接待实行乡食堂定点接待。

第五条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严禁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组织或参观各类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站所部门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第六条 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必须实名登记,严格审批。接待时经办人员要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将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接待标准及费用数额填写清楚,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

2.实行按月结算。应及时与接待定点单位核对费用开支,并凭借经手人员在定点接待单位签署的接待原始单据、定点接待单位提供的发票,以及《接待审批单》按月办理接待费结算。 3.坚持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和定点接待制度,在非定点接待单位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乡主要领导同意。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超过接待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实行公务接待情况报告制度

每月初由乡党政办公室将上月接待费开支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乡主要领导报告,并定期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后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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