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普利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要求,我单位召开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就农籍职工参保缴费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此决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4年06月30日在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农籍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会人员 单位负责人:林孝司
农籍职工代表:尹学宇、贾清瑞、常贵斌
等3人。
三、决议内容
经农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就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形成以下决议:
1、单位内农业户籍人员,先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2014年,我单位农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 1704元。2015年-2018年,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分别按照津人社局发[2013]40号相关
1 规定确定。
参会代表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201
4单位公章(章) 年06月30日2
农籍职工先行参加养老、医疗、
工伤保险申请
北辰分中心: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4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我们召开了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就农籍职工参保缴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决议附后)。
现申请按照《若干规定》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
附件:《三木普利(天津)有限公司农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章) 2014年06月30日
3
《农籍职工职代会决议和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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