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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19 06:02:40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住房补贴申请

住房补贴申请

申请人:邓强男仡佬族,现任新华乡新华小学教师。

申请事由:恳请相关单位给予适当住房补贴

新华乡居委会:

我现有人口五人,父亲、母亲、妻子务农,儿子现就读于六枝特区早慧幼儿园小班就读。因家庭收入仅我一人工资,只能维持生活,无力修建或购房,现为了孩子能正常学习,只好租房居住,租金为每年4800元,因此给我的工作及生活带来极大压力,特恳请相关单位给予适当住房补贴为谢!

申请人:邓强

2013年4月11日

推荐第2篇:住房补贴申请

住房补贴申请

篇1:住房补助申请书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布西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温长林,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前几年出了一场车祸,在小腿内打了钢版,至今仍干不了重活。我的老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本来已是年迈体弱,已经须要别人的照顾了,因为没有钱送孩子上幼儿园,她老人家每天还不得不拖着疲惫的身躯照看我的四岁的孩子。一家四口人病的病,老的老,弱的弱,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根本买不起自己的房子,一直在母亲的旧房子里居住,这所老房子也已经破旧不堪,已经到了冬季不能防寒,夏季不能蔽雨的程度。租别人的房子住,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了。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布西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温长春,在浸油厂买断后,我一直自力更生,以干灵活维持家用。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又体弱多病,家里还有一个十四岁的初中生。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始终住在别人狭小的仓房里。

如今也已经达到了冬季不能防寒,夏季不能蔽雨的程度,租房的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根本无力支付。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布西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温长孝,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干不了重活,一家三口人病的病,弱的弱,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根本买不起自己的房子,一直住在一间狭小的仓房里,这唯一的一间仓房也已经破旧不堪,已经到了冬季不能防寒,夏季不能蔽雨的程度。租别人的房子住,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了。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住房补贴款申请书

伊兰社区领导、民政局领导、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是本社区的住户徐洪瑜,多年以来,我们一直自力更生,以干灵活维持家用。随着年龄的增大,劳动能力有所下降,收入微薄,妻子又体弱多病,家里有一个十三岁的学生,一个四岁未入托的幼儿。生活费用的开支早已入不敷出。

我们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始终租住别人的房子。如今租房的费用更是越来越昂贵,已经到了根本无力支付程度。还好,国家有房补的好政策,特向社区提出申请:恳请能批到住房补贴款。

请社区及各部门领导核实,期盼早日得到批准。

申请人: 2010年1月

篇2:住房补助申请范文-住房申请书

住房补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部的是2000年被公司聘用的。由于我的情况,目前 还没有自己的住房,还与我的父母同住,根据的规定,我具备 享受住房补助的条件,现提请公司审查,并申请公司给予我发放住房 补助。

此致

敬礼

氺氺氺

年月日

住房申请书格式和常用书信的格式基本一样,通常也有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这儿不详细介绍,而只强调一些主要 的问题。

首先,住房申请一般在内容的安排上注意依据这样的次序安排。先写 申请的内容,再写为什么提出申请,之后写明自己的具体要求。做到 井然有序。

其次,住房申请书的正文要求将自己的申请理由写清楚。为明白其见, 可以分段写。

再次,住房申请书的正文还可以简单说明一下自己以前申请住房的情 况,以表明自己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问题。 另外,住房申请书的结尾要委婉的提出希望解决住房的强烈要求。落

款署名时要写明自己所工作的具体部门,以免弄错。

四住房申请书写作的注意事项 住房申请书写作要注意以下几点: 阐明自己屮请住房的理由时务必实事求娃不町夸大,否则吋能导致 相反的结果。单位分配住房是要依据具体客观条件的,所以申

请住房 关键在于陈述自己的具体条件。

住房屮请尽管足叫申.位请求分配或改善忭房的请求性成用文,则I 请人不可在信中低三下四,乞求领导的“法外开恩”,这既丧失了自 尊,也给分房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住房中请行文自然、语言简炼。篇幅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仆丨忌

用废话赘语。 0100^豆了

篇3:住房补贴申请书

住房补贴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中共党员,出生于XXXX年X月XX日(X岁),于XXX年X月参加工作,XXX年X月—XX年X月在巴县麻柳嘴乡政府工作,XXX年X月—XX年X月在巴县马家乡政府工作,XXX年X月—XXX年XX月在巴县长坪乡政府(现巴南区木洞镇政府),XXX年XX月—XXX年X月在双河口镇政府工作,2002年9月至今在巴南区界石镇政府,XXXX年X月任主任科员,本人参加工作以来从没有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

配偶;XXXX,中共党员,XXX年XX月--XX年X月在云南省玉溪市XXXX部队当兵,XX年XX月转业到重庆天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工人,蒋文超参加工作以来从没有享受过住房实物分配。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一十一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3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青岛市崂山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表b-

1填表说明:

1、本表双线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一式三份。并交申请人所在发薪单位。

2、科技或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须出具上级部门任命或聘任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证明。

3、建筑面积是指户内建筑面积,户内建筑面积的计算保留整数。

推荐第4篇: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表一

河源市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本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申请审批表不得涂改。

2、补贴方式:在职职工请选按月发放,已离退休人员请选一次性发放。

3、申请人有单位变动情况的须填写“河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一)”,配偶有单位变动情况的须填写“河源市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二)”。

4、本表一式三份(补贴资金非财政供给的一式二份),市房改办、市财政局、申请人单位各一份。

推荐第5篇:住房补贴申请范本

住房补贴申请

尊敬的领导:

自进入单位以来,我本人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完成本职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于我司,现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向领导汇报:本人为福建三明市人,在福州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随着福州房租水涨船高,居住成本节节攀升,在生活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搬到租金较低的偏远地区,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

为减轻生活压力,解除工作的后顾之忧,本人特向贵司申请适量的住房补贴,请领导予以理解和支持为感!

姓名:

时间:

推荐第6篇:领取住房补贴申请

申 请 书

本人 于 年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 等单位工作,在以上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租住或购买公房、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屋、其它应该列为实物分配的住房。配偶 于 年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 等单位工作,在以上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租住或购买公房、集资建房、教师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房屋及其它应该列为实物分配的住房。

综上,本人家庭住房达标面积为平方米,已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总面积平方米。根据XX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本人属于此次住房补贴全额发放对象。

上述情况属实,特申请领取住房补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申请住房补贴办理

关于2012年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办理的通知

集团公司在肥企业职工:

根据安徽件精神,兴业公司房产部将于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办理2012年度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手续,请需要办理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送交相关资料(不实行住房补贴的分、子公司和企业单位的职工不需送交资料),详见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附: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申请住房补贴须知

一、申请住房补贴(新房)员工所需资料:

(一)有产权证的

1、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2、不动产发票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已婚须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4、未婚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二)暂未领到产权证的

1、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购房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5、未婚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的员工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一份;

2、产权证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3、契税发票原件一份(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两份;

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

5、未婚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各两份;除带以上材料外,需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一份;

三、证明材料

1、本人及配偶为外地非农业户籍,需提供由当地房改部门出具是否购买公有住房、经济实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证明。

2、本人及配偶为外地农业户籍,需提供由当地(乡镇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农村宅基地及通过宅基地或拆迁得到安置证明。

四、申领住房补贴的员工必须本厂工龄满4周年、带齐以上资料方可申请。

五、时间:交付资料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

六、地点:送交资料地点:公司南七老厂区房产部。

兴业公司

2010.10.11

推荐第8篇:合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省直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直房组字

[1999]03号)、《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

[2002]1号)和《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皖直房改[2002]6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行住房货币化政策(简称住房补贴)的指导思想

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结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配套政策,提高教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改善教职工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满足教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实行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除外)的时间

1、从2007年开始学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并建立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2、2008年1月1日起,我校开始实施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符合住房补贴按月发放的职工,经个人申请后,启动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符合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学校根据资金情况和个人申请,按照我校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逐年进行一次性发放。

3、学校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政策后,对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含青年教师公寓),全面启动市场房租,对按市场房租租住该类住房的职工视同在我校没有享受住房福利。对于部分产权属于我校的住房,学校将按产权比例收取市场房租。加强房租收入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将房租收入转化为住房补贴所需的资金。

三、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1、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我校全民所有制职工。

2、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指已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简称住房面积标准)的我校全民所有制职工。

四、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1、住房面积标准

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处级干部)、职工以及1986年职改后具有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处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90平方米。

校(厅)级及相当的干部以及1986年职改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2、缺面积职工的住房补贴

对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实施一次性住房补贴。

其补贴金额:(333 + 4.6 × 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住房面积标准 - 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

3、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

(1)无房职工的工龄补贴截止1993年12月31日,其工龄补贴金额为:4.6 × 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 ×住房面积标准。

(2)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其住房补贴根据其1998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有工作年限,实施一次性按年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再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一次性年补贴的金额为:1998年12月31日之前的实有工作年限 × 年补贴的标准。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月计发住房补贴。

(4)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标准为本人工资与月补贴比例(13%)

之乘积计发,职工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

(5)按年补贴的标准

住房标准为80平方米的职工的年补贴标准为833元/年;住房标准为90平方米的职工的年补贴标准为937元/年;住房标准为110平方米的职工的年补贴标准为1145元/年。

住房面积标准按其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最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确定。

4、我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执行省直单位统一标准,并随调整而变动。

五、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审批和支取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2、学校按年建立轮候制度,并进行公示,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顺序;

3、学校确定轮候的申请住房补贴人员名单报省直房改办审批,批准后再报教育部审批;

4、学校按教育部批准后名单组织发放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学校审核合格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以及要求划转住房补贴的函(报告)报送省直房改办审批。省直房改办在检验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核定住房补贴发放数额后,给学校下达批复。学校凭省直房改办下达的批复到所在承办银行的住房资金专户办理划转手续。

(二)、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时,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补贴发放申请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应出具与售房单位签订的《预售合同》或《售房合同》复印件;

2、离退休的职工,应出具离退休证明;

3、调离本市的职工,需提供调离证明;

4、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需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注销户口等有关证明。

六、住房补贴发放中的相关规定

1、2008年1月1日,我校全面启动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第一批启动按月发放的人员为2008年新进无房人员(经审核后,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无租住公有住房的);其他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查和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后,启动其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启动日期为省直房改办批准后的次月。

2、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转入省直房改办职工个人专用账户,其管理办法和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同。

3、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其以前的住房补贴在职工申请支取时按轮候制度进行处理并计算结清。

4、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的发放,根据主管部门拨付给我校的资金情况和轮候制度,逐年进行一次性发放。

5、在职人员只有在购商品房或离退休时才能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并需经省直房改办和教育部审批后,按轮候制度进行轮候发放。

6、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发生变动,按照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职工住房补贴方式处理。

7、租住公有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其住房补贴暂不发放;该部分职工的住房补贴在其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或购齐公有住房的100%产权后,再按规定处理。

8、离异职工如离婚前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住房,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的,不再计发住房补贴。如果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标准,缺面积部分按规定可计发住房补贴。

9、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职工调离我校时,应如实将其住房情况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10、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在调离我校时,住房补贴按以下情况处理:

(1)职工在本市调动时,在办理该职工调动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同时将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该职工新单位的其名下住房补

贴专户。

(2)职工调离本市(含出国、出境定居的)的,在办理该职工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调离本市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出国、出境定居的人员办理支取手续。

11、根据属地的住房补贴政策,1999年10月18日前亡故的我校职工,不再补发住房补贴;1999年10月18日后亡故的我校职工,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名下的住房补贴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七、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1、学校根据属地的住房政策,结合专项资金和职工对住房补贴的需求情况,每年进行测算,确定比例分类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

2、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根据补贴对象的不同分三类分别实施排序,轮候发放:

(1)无房职工的住房补贴(含2007年12月31日前的按年补贴和按月补贴的住房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2)离退休职工缺面积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3)在职职工缺面积补贴发放的轮候制度;

3、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按下列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发放。本年度的住房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完毕后,顺列中的职工未领到住房补贴者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的排序进行轮候,并优先发放。如职工到期不愿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视同自动放弃轮候顺序;该职工以后如需领取住房补贴,须重新申请,进行排序轮候。

总分 = 年龄分 + 工龄分 + 缺房面积分

年龄分 = 职工年龄 × 0.

5工龄分 = 职工工龄× 0.5

缺房面积分 = 未达到职工本人住房面积标准×

1分数相同者按职工出生的年月日依次进行区分,年长者在前。

4、我校已故职工的合法继承人申请支取已故职工的住房补贴,

在申请支取的年度中优先发放。已在轮候中的职工因故去世,其住房补贴也优先发放。

八、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单身职工住房补贴制度

单身职工住房补贴制度

为解决单身职工住房困难,根据我司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对单身职工住房补贴作如下规定 。

1、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身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射阳县城范围内没有固定住所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住房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由本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单身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射阳县城范围内没有固定住所的,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住房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由本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3、单身职工享有住房补贴,不影响其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待遇。

4、单身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或者成家后,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待遇。

5、单身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办公室审核,报公司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审计部办理。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3月28日

推荐第10篇:实用住房补贴申请(优秀)

住房补贴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时间过得很快,我加入XX公司已经半个月了,在这半个月里最大的财富就是认识了很多新同事,并和他们相处的很融洽。也非常欣赏领导对公司用人的认真与负责。当然自已份内的工作已经完全撑握,现在的自已已经完全投入到了工作当中。以后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多多提意见,我也将不断努力来提升自已的工作成绩来回报公司。

现就入职以来住宿问题反应给您,入职以来因为公司女生宿舍住满没法入住进去,长期以来还寄宿在上家公司的宿舍(西乡)。每天早上要5:30起床赶6:40的车来上班,下班回去也快晚上8:00.每天转两趁车到达公司。每天坐公车费8元,一个月下来公车费要240元。特此提出住房补贴申请,希望公司给予8月份住房补贴300元。另,希望公司也能尽快解决住宿问题,9月份时希望可以能住宿到员工宿舍,每天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工作。

以上申请,希望领导考虑后能够批准。谢谢!

管理部行政专员:XXX

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

第11篇:关于住房补贴的申请

关于住房补贴的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xxx的一名员工,现在xxxxx项目部工作,自2013年3月进入单位以来一直住宿在淀山湖项目上,可以说是以工地为家。然而现在碰到两大难题:

一、2014年2月26日,我接到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电话,动员我把目前落户在延安西路的集体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或者所居住社区的“社区公共户”,如果没有按时迁移,将会被列为控制户口,取消落户资格(具体详细文件可见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由于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我只能把户口迁为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但又因上海无直系亲属、无房产、无租赁房屋,目前无法完成户口迁移。

二、考虑到自己已年满26周岁,个人问题也尚待解决,每天住宿在淀山湖项目上有诸多不便。

鉴于此,我只有租赁房屋才能解决户口迁移落户问题,但上海公租房单身公寓的价格在1400~1600元之间,对于个人来说此笔费用较高。我思之再三,还是决定向公司申请一定额度的住房补贴,以减轻经济压力。目前面临的个人现状和实际困难恳请领导理解、支持和照顾,给予审批。谢谢!

申请人:xxxx

2014-03-19

第12篇:公益住房补贴申请须知

公益住房补贴申请须知

为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大精神,让大多数人都能通过自身努力购买一套理想住房,让贫困人群“住有所居”,普通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目标得以实现。江苏华夏慈善基金会公益住房补贴工作委员会对城市住房刚需人群“基于婚房需求的城市青年、在城市就业的农村大学生、进城的农民工以及旧城改造产生的拆迁户、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对购买自住性商品房暂时有困难的居民”进行住房补贴,使大多数群众都能买得起一套理想住房。 申请公益住房补贴居民必须认真阅读申请须知:

1.申请公益住房补贴者应如实填写《公益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的申请资料如发现有造假行为,基金会有权终止补贴并要求归还已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若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负责。2.公益住房补贴项目严格按照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补贴审核规则和流程,申请公益住房补贴者必须是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购买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

3.凡是具备购买普通商品房在本地区工作的居民都可以向基金会领取《公益住房补贴申请表》。

4.对申请者上报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公益住房补贴审核批准书》,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发放。

5.申请人获得《公益住房补贴审核批准书》后,按先后次序在基金会提供的普通商品房源中选购合适住房。

6.申请人凭《公益住房补贴审核批准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结婚证办理住房补贴银行卡。

7.经审核后,由基金会确定最终补贴年限(实际补贴年限根据银行市场利率上下浮动作相应调整),补贴最高年限不超过20年。

8.基金会每间隔五年通知申报一次,并由当地房管部门配合进行审核。如乙方在五年内重新购置新房或将该补贴房屋出售,基金会将终止住房补贴。

声明:公益住房补贴项目属于纯公益行为,不向申请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华夏慈善基金会

第13篇:平湖市住房补贴申请

平湖市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分类编号,如实选择并填写。

2、到市“管理中心”审批补贴资金时,需视不同申请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如购

(建)房合同、协议;离退休证书、现住房产权证、工作调动证明等。 3、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市财政局和住房中心各一份。本表可自行复制。

第14篇:申请住房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住房补贴所需材料

一、单位应提供材料: 本批所申报职工1998年11月的工资册(复印件1份,并在姓名旁边打“√”),工资册上没有姓名的职工应提供调令。

二、个人应提供材料:

1、夫妻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新版身份证应双面复印);

2、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1份);

3、科级或中级职称以上的干部(含科级或中级职称)应提供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聘任书(复印件1份);

4、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应提供产权证或产权处出具的“收件收据”(复印件1份),若产权证上为配偶名字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5、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1份),若合同或产权证上为配偶名字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

6、申请全额住房补贴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住址产权所属证明。

注:以上所需材料只针对一般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每个人按上述提供材料经审核后,若有新的问题或需补充新的材料,请再按要求补件。

第15篇: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一、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

无房教职工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08年3月7日5:00前交国资处住宅科。

2、造册公示

住宅科收到《审核表》后,及时统计汇总,编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清册》,并在校内公示15天。

3、核准发放

公示结束后,将《清册》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逐月发放至本人工资。在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或举报,国资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外调工作,逐一落实,并报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审核。

二、一次性预支“住房专项补贴”程序

无房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经单位审查,报国资处审核同意,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房教职工预支住房专项补贴协议书》后,由财务处支付。

三、注意事项

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审核表》,如实反映自己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须及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而领取住房补贴者,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资格。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除限期责令退还住房补贴款本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外,同时加收已领取补贴额10%的罚金,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

西建大[2008]15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无房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缓解无房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住房压力,稳定教师队伍,在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基础上,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以下简称“本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无房教职工。包括: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新职工。

教职工如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第

七、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补贴。

二、发放标准

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月标准工资12%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专项补贴23%,按照月标准工资35%的比例逐月发放,连续发放96个月(自

第97个月起,只享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

月标准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三、发放办法

1、从2008年1月起,本补贴逐月随工资发放。新进教职工人事关系转入我校次月起,开始执行本办法。

2、无房教职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时,可一次性预支本补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12%部分不预支。预支住房补贴,须与学校签定履约协议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每年确定专项资金额度用于一次性预支,超出部分列入下一年预支。

3、对于已经享受了本补贴的教职工,自领取本补贴之日起在校服务年限不足16年的,离校时须按同期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将本金利息一并返还学校。

4、本补贴以2007年12月31日的职级为准,职级发生变化次月起执行新标准,但已经提前支取者不再补发。

四、其它

1、在实施期间,若地方政府政策有调整或学校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西建大[2004]274号、[2005]155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办法同时废止。

二○○八年元月八日

第16篇: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适应路局直管站段管理体制要求,健全完善职工住房补贴管理体制,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职工利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住房补贴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局目前实行的职工住房补贴包括新职工月住房补贴和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两部分。职工住房补贴实行全局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责

(一)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简称房管处)是全局职工住房补贴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局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职工住房补贴政策、办法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审批房管所办理的职工提取使用申请,保障住房补贴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路局房管所在路局房管处的领导下,负责建立新职工住房补贴个人交存明细帐户,办理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归集、支付手续;审查批准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使用申请;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保障资金安全。

(三)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资金扣缴、转移以及职工使用支取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台帐,记录职工交存、转移、支取等情况。

第二章新职工住房补贴

第三条凡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入路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职工),实行月住房补贴制度,从参加工作的次月起,按月计发新职工住房补贴。

第四条路局房管处在路局资金结算所设立全局新职工住房补贴银行专户,专项存储各单位上交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新职工住房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基数乘以补贴比例25%计算确定,每年7月以上年末工资基数为准调整一次月交存额。

新职工工资基数按其本人上年度12月份(当年入路的新职工,按上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工龄工资三项之和确定;见习期间新职工(含学徒、熟练工)的工资基数,按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42%确定。工资待遇指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临时工资、工龄工资、各项政策性生活补贴及各种岗位津贴、奖金等项待遇。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济南铁路局关于提高职工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济铁劳卫发[2005]345号)文件确定的收入水平,作为工资待遇确定工资基数。

第六条新职工第一次发放住房补贴,由单位房改人员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计算表(附表1)”,单位劳人部门确定工资基数,财务部门复核后,按月从工资中发放。次年及以后年度调整,由单位房改人员计算,劳人、财务部门审核后随工资调整发放。单位房改部门应建立“新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台帐表(附表2)”,详细登记新职工住房补贴交存额,并与单位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做到数据真实相符。

第七条新职工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于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通过银行汇缴“济南铁路局新职工住房补贴”专户。

交存单位首次或次年7月调整月缴存额后的第一个月汇缴新职工月住房补贴,应按每一交存职工逐人详细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首次(调整)汇交清单(附表3)”各栏目,报送路局房管所,并同时上报电子数据。以后每月汇缴新职工住房补贴,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单(附表4)”,报送路局房管所,并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第八条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到职工退休之日止。

第九条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收缴以路局管内独立决算单位(含运营、多元经营系统)为缴存单位。路局房管所按缴存单位设立单位交存明细帐,并在单位名下设立新职工个人明细帐。

单位交存新职工住房补贴,应先到路局房管所办理单位交存和新职工个人交存明细帐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条单位发生合并、撤销、分立等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通知路局房管处;变更后的单位,应在发生单位变更之日起的5日内,到路局房管所办理单位变更和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新职工住房补贴存款利息,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计算办法计息,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结息月份为每年的6月份。

当年归集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存款利息,按结息月份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月份30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新职工住房补贴计算利息的基数,上年结转的,为上一年度结转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本息和;本年交存的,为本年度各月交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路局房管处应在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资金安全管理政策的规定范围内,管好用好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在保证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十三条新职工有下列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新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退休或调往局外单位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六)其他经批准的情况。

第十四条职工提取本人交存帐户内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附表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职工所在单位受理并审核。对核实无误同意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汇总表(附表6)”,后附新职工提取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月初集中报送路局房管(分)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单据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修住房的,提供住房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合同或代扣还款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新职工本人,复印件随提取申请表一并上报路局房管(分)所。

第十五条路局房管(分)所应对单位上报的职工提取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对各项证明材料属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准予提取,核对计算新职工至提取月份的交存金额和应得利息,报路局房管处批准。

路局房管所根据路局房管处批准的新职工提取申请,办理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手续后,将一份申请连同证明材料一起存档保管,一份送转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

房管所对批准的新职工提取使用申请,要建立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使用管理台帐,详细登记新职工的提取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提取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每隔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七条新职工因退休、调往局外单位工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提取新职工月住房补贴的,房管所应及时办理新职工个人帐户销户手续。已撤销的个人帐户,转入撤销帐户数据库备查。

第十八条新职工在局内调动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应及时办理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登记手续,填写“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登记通知单(附表7)”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两份送转职工调入单位,一份随当月汇缴清单一起上报路局房管所。调出单位应将调出职工在本单位的交存资料妥善保管,以备查对。

第十九条新职工在局内调动工作单位,调入单位应自该职工调入本单位起,随工资发给新职工住房补贴。调入单位根据调出单位填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登记通知单”,办理新职工在本单位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手续,房改部门一份留存,一份转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条新职工在局内调动工作单位,路局房管所应根据调出单位填制的“新职工住房补贴转移登记通知单”,办理转移新职工明细帐户的单位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单位财务部门进行资金调整。

第三章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是路局在取消福利性实物分房后,对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在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商品住房时按规定方法计算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全局各单位已提取挂帐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由路局财务处集中管理。

第二十三条职工本人或配偶,在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

(一)参加集资建房或按评定价方式购买公有住房的;

(二)购买商品住房的;

(三)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其他经批准的情况。

以下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提取条件,应为其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职工以本人名义从事上述规定条件之任一种后去世的;

(二)职工外出务工、劳动教养等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四条职工申请使用一次性住房补贴,应根据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提供按房改政策规定已享受工龄折扣证明。

本人和配偶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属铁路住房的,提供交款单据或交款证明复印件;属地方单位公有住房的,提供价款计算核定表和交款单据复印件。

二、提供购买非房改住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属新建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单据或发票复印件;属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交款单或产权证复印件。

2.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合同或集资建房证明和交款收据复印件。

3.按评定价购买住房的,提供评定价交款单据复印件。

4.自建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许可证明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产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大修证明复印件。

6.家住农村地区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修住房证明。

三、其他证明材料。

1.具有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提供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任职令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2.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经民主评议和单位G.H.认定,给予单职工家庭优惠照顾的,提供单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数,参照职工工作和居住所在地地级以上政府房改政策规定的补贴基数执行。各城市地区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数标准为:

济南、青岛、徐州地区为6.49元/平方米;烟台地区为6.33元/平方米;潍坊地区为6.07元/平方米;泰安、淄博、聊城、兖州、日照、临沂、连云港地区为6.0元/平方米。

第二十六条职工申请使用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提取使用条件的,计算申请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金额,并签章,于每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房管(分)所审批。

路局机关各部门职工申请使用一次性住房补贴,由各处室主管人员审核,人事、劳卫、房管部门盖章后,集中于每月15日前报路局房管所审批。

多元经营单位的职工申请使用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受理初审,报多元经营管理分中心具有劳动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确认后,报送所在地房管(分)所审批。

第二十七条路局房管(分)所对各单位上报的初审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使用申请,逐一进行审批,并在申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和准予提取金额。青岛、徐州房管分所审查批准的提取使用申请,汇总后集中上报路局房管所。

路局房管所对青岛、徐州房管分所批准使用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使用申请,进行登记汇总,与本单位审查批准的职工使用申请一起,填写“批准职工使用一次性住房补贴单位汇总表(附表8)”一式两份,报送路局房管处(房改办)。

各房管(分)所审批范围为:

路局房管所负责路局机关各部门及济南、泰安、日照、临沂、兖州、聊城、淄博地区内各单位;青岛房管分所负责青岛、烟台、潍坊地区内各单位;徐州房管分所负责徐州、连云港地区内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路局房管处(房改办)对路局房管所上报的“批准职工使用一次性住房补贴单位汇总表”进行登记确认,附相关资料转路局财务处,由路局财务处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新职工住房补贴的交存和使用提取,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各单位均不得采取截留、坐支方式交存或支取新职工住房补贴。

第三十条路局房管所每月末应根据当月职工住房补贴的交存、审批、支取情况,编制新职工住房补贴变动情况动态统计表和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审批情况统计表,报送路局房管处。

第三十一条新职工住房补贴交存单位,应定期与路局房管所核对单位上交资金与职工个人交存额,每季应至少核对一次。发现错误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更正。每年7月,交存单位应将新职工住房补贴交存情况向职工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实施以后,路局前发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路局土地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17篇: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转移确认书

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转移确认书

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有职工,身份证号码,原工作单位,原单位住房补贴账号,原个人住房补贴账

号,账户余额,住房补贴缴至年月,该职工已于年月日,调入我单位工作,我单位同意该职工在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补贴转移至我单位,特此证明。

职工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由于单位解散、破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的或者原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补贴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的,可由调入单位经办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补贴账户转移确认书”、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原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如: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向青岛市住房补贴柜台申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手续。若原单位已注销的,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原单位注销证明。

第18篇:国有企业必须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吗

国有企业必须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吗?

【实务问题】

某国有企业咨询:我公司从而发放过住房补贴,现在多名劳动者要求公司发放住房补贴,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应如何发放?

【义贤律师解析】

依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没有条件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的,可采取其它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所以依据上述《指导意见》,企业并不是一定需要支付职工住房补贴。

【无忧劳动法提醒您企业操作指南】

在实务操作中很多实际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而是由政策进行规定,建议遇到政策性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主办机关。

第19篇: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海政办发〔1999〕108号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政办发〔1999〕108号

[日期:2007-05-21]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港建港指挥部,市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南通市房改办,市委各部门、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83055部队,省、南通市驻海各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9发

共印350份

年11月10日印海门市计发职工住房补贴的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机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根据《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发[1999]68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市自1997年9月1日起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第二条 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从单位住房基金中自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分别由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财政专户拨款和单位自有资金列支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 财政预算和单位经费开支计划中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的资金;

(二) 留归单位的自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

(三)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

(四)单位在留利和净结余中按比例提取的住房资金;

(五)经财税部门核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资金;

(六)按规定可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含小城镇户口)在册的固定、合同制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单位在职工以市场价购买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时可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第四条 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两部分组成,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该职工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和工龄分别计发。住房补贴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住房补贴的计算

(一)购房补贴的计算

1、无房职工购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补贴标准(1999年度我市职工购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乘以该职工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购房补贴=100元/m2×补贴面积

2、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购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乘以该职工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有住房的面积差。

购房补贴额=100元/m2×面积差

3、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购房补贴在购房时一次性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其购房补贴在购房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剩余年限的购房补贴作为借支,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抵扣。工作年限未满25年调离、辞职的,其借支余额部分由新单位或职工本人在离开时次性归还。工作年限未满25年退休的职工,其购房补贴不再抵扣。购房补贴的借支额等于每平方米补贴额乘以补贴面积或面积差乘以25年与实际工作年限的差再除以25。

借支额=100元/m2×补贴面积(或面积差)×(25一实际工作年限)÷25

(二)、职工工龄补贴的计算

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平方米负担价(我市1999年度职工每平方米负担价为428元)、年工龄补贴率(O.6%)、1995年前的工龄和补贴面积或面积差4项之积。

工龄补贴额=5.136元/年.平方米× 1995年前工龄×补贴面积(或面积差) (注:5.136元/年平方米=428元/年平方米×2×O.6%) 第六条 在计算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时,必须严格执行夫妇双方名下公私房合并计算住房面积的规定。凡享受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集资房以及奖励使用权的住房、拆迁安置房中拆一还一和人口享受面积部分的住房按实计算该职工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凡奖励所有权的住房和在所在地规划区内的私房(包括祖传、赠与、自建的住房)折半计算该职工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凡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不计算该职工家庭的现有住房面积。

第七条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未婚职工,在购房时可以按规定预先计发住房补贴,结婚后如配偶已有按房改政策规定计算面积的住房,则必须部分或全部退还原享受的住房补贴。

1995年10月31日以后离婚、再婚的职工,原夫妇双方、再婚夫妇双方名下的住房面积已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双方均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原住房面积未达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享受住房补贴。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但不得超过市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单位自定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由法人代表提出申请,经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对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购、建自住住房的,单位有条件的可计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必须缴存入该职工个人的住房补贴基金专户,并按住房公积金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1995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时,夫妇双方将原分得的公有住房超面积部分给子女购买的,该子女的父母双方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其子女的住房面积与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差额部分可享受住房补贴。

第十一条 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均以现任的职级确定。 第十二条 住房补贴的计发程序:

(一)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夫妇双方名下现有住房情况及已(预)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住房情况;

(二)单位在严格审核该职工的现有住房、工龄及职级情况后,填写《海门市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审批表》和《海门市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统计表》,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该职工的住房补贴,经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经市廉政办审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持《海门市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审批表》、申报人夫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预付款票据、已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送市房改办审查并报市房改领导小组审批;

(四)、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凭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的《海门市干部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审批表》,直接从申报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基金专户中将住房补贴划入售房单位(人)或划入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专户。对已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购房补贴可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第十三条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在职期间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的一定比例逐月计发住房补贴,1999年度的计发比例为8%(不含住房公积金),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的的计缴基数相同。住房补贴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分进元。

第十四条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属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视同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由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支付、核算,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第十五条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按属地化的原则实施。凡在本市范围内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所有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含部、省、南通市属和外地驻海单位)中具有海门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的中方员工,均可享受单位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资金应列入工资性预算计划,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对新组建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必须在新单位设立之时一步到位,直接进入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

第十七条 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的缴存: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发工资时代扣,并在每月发工资日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向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缴存,存入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受托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住房补贴专户”。

(一)单位核定职工月工资总额后,填写《海门市城镇职工逐月计发住房补贴核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房改办审批;

(二)单位填写《海门市城镇职工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缴存清册》,并自填写之日起20日内到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帐户设立手续; (三)单位在每月发工资后5日内填写《职工住房补贴汇补)缴单》,连同转帐支票或汇票一并交到受托银行; (四)单位如有人员变更时,须填写《职工住房补贴变更清册》作为当月缴存的附件;办理补缴时,须填写《职工住房补贴补缴清册》作为当月缴存的附件。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为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开设个人帐户,并将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核算到职工个人。

第十八条 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的提取:

提取住房补贴时,凭有关资料到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填写《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转移)申请表》,经批准后,到受托银行转帐或取款。

(一)、因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有关批件及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二)、职工退休时,凭本人退休证、身份证提取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三)、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凭死亡证明和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四)、职工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凭调令批准文件及身份证提取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五)、职工离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与单位终止劳动(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提取住房补贴本息余额。

(六)、职工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以市场价购买的二手住房),凭销售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取住房补贴。

(七)、职工自建或翻建自住住房,凭新建、翻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新建、翻建住房的批准文件及身份证提取住房补贴。

(八)、职工偿还政策性住房贷款本息,凭《房产抵押许可证》、《房地产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及身份证提取住房补贴(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支付一次) 第十九条 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由新单位从调入月份起,继续计发住房补贴。原单位应填写《职工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和《职工住房补贴支取(转移)申请书》,送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作个人帐户转移处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住房资金的来源渠道,认真做好年度住房资金的预算(计划)工作,正确核定各类住房资金的应归集额,及时划转到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各级住房基金专户。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计发住房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住房补贴公开制度。对住房补贴对象的确定、住房补贴资金的筹措和住房补贴计发计划的实施须经单位集体讨论,并张榜公布。企事业单位须向职代会报告,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突破住房补贴标准,违反规定发放、申领住房补贴。凡是以隐瞒家庭住房情况、弄虚作假、擅自提高标准等手段,违反规定发放和申领住房补贴的,作贪污论处,一经发现必须全额退还,同时要追究申领人和申领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未经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发放住房补贴的,一律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住房补贴。凡违反规定的,除限期归还外,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申请住房补贴证明样板1

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辖区居民,年月毕业于工业学院。自毕业以来无固定工作,并且在我辖区内(年月至今)没有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没有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

注:此证明只作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之用。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盖公章:

日期:

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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