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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4: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在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中实现生态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目标和标准

(一)创建目标

1、“生态县”创建。2010年全面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2012年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

2、“环境优美乡镇”创建。2010年,完成下梁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营盘镇“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

3、“生态示范村”创建。2010年,完成石瓮镇东甘沟村和两河乡中华村“省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完成下梁镇沙坪村、明星村,营盘镇朱家湾村,蔡玉窑镇银碗村,丰北河乡土桥村,凰镇凤街村,柴庄乡枣树坪村,曹坪镇钟山村,九间房乡中庙村“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

2011年,完成石瓮镇石瓮村,乾佑镇石镇村、马房子村,营盘镇安沟村、营镇村,马家台乡金狮村,红岩寺镇本地湾村、红岩村,蔡玉窑镇下窑村“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详见附表

1、

2、3)。

4、“十二五”期间,在完成18个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基础上创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详见附表4)。

(二)创建标准:生态环境创建标准分国家级标准和省级标准(详见附表

7、8),从2010年起,我县将参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标准、制定县级标准,并结合实际,推动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县级生态创建平台,县政府每年验收命名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在此基础上,择优筛选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规划。凡列入计划创建的乡镇、村要分别编制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建设规划,经县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实施。

(二)申报。申请创建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乡镇村委会,经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申报,再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厅申报。申报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经乡镇及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三)申请验收。乡镇、村要组织自查,在各项指标均达到创建标准的前提下,经乡镇及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材料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查后的达标情况。

(四)技术审核。县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向市环保局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验收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进行技术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听取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审核技术数据;现场考察;随机开展民意调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提出整改意见。

(五)正式验收。市、县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听取创建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检查对技术审核中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结束后,要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环境优美

乡镇、生态村,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议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由市环保局呈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命名。

(七)为推进生态创建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对命名的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进行授牌。对各级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八)符合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条件的,由市环保部门向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逐级呈报考核报告及申报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九)跟踪管理。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要进行跟踪管理,每年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和评价,督促不断完善。发现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经环境保护部和省、市政府同意后,取消其相应称号。

四、创建要求

1、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县2010年和“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成立生态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填报申报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镇申报表(附表

5、6),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目标稳步实现。相关创建材料及创建工作总结,于2010年7月底前报送县环保局。

2、各乡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选择条件好的村庄进行试点,每年10月份将下一年度创建名单报县环保局。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协同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县上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生态示范

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精心组织。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生产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特色。要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及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相互衔接,活动一并开展。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验收。

3、分类指导。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创建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4、营造氛围。各部门、乡镇要广泛宣传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系列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同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公示评议等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吸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科学技术,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5、强化考核。各部门、乡镇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将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的硬条件,对按规划开展创建活动,乡镇完成生态示范村创建任务,年底环保责任制考核列入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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