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装合同
年月日
电力建设安装合同
发包方: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共同商讨,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电力安装)专用条款
一、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名称:10KV室外配电工程
主要内容:按照淮北万里电力规划设计院设计图纸内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等相关施工及调试。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图纸设计要求及濉溪县供电公司要求施工。
第二部份(电表安装)专用条款
一、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名称:住宅楼电表安装配电工程
主要内容:单元电箱内电表安装工程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图纸设计要
求及濉溪县供电公司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
二、工程价款:甲方给乙方安装每块电表单价为21元/块。(乙方负责提供工程款全额国家正规发票、相关单位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的等资料)。
三、承包范围:
1、负责电表箱内接线、装电表及现状电表箱内还缺少的相关配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直到电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每户通送电为止。
2、施工中因建设单位增加的相关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再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工程自开工至工程竣工及所有户内通电、送电后的一切协调、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配合工作。
4、如在施工期间因濉溪供电公司提出本工程应由濉溪供电公司施工的要求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四、第三部分(电力安装及电表安装)通用条款
一、结算方式和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主设备进场后付工程总造价的30%,完成电缆线辐射及箱变安装后付至总价
造的60%,质保金由施工单位交于威宁县供电公司,提供给建设单位复印件作为证明。
五、验收、移交方法:
1、工程竣工后,由忧国忧民方通知供电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甲方方可动用。若未经验收即动用,视同验收合格移交。
2、开、竣工日期:考虑到设备的加工周期,本工程计划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计工作日天,若工程付款不到位,则工期顺延。施工期间如设备不能停电、遇雨、雪、不可抗力及甲方等造成等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除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采取措施弥补、减少损失。
2、本工程经相关单位验收如不符合电力工程质量规范要求,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施工中超出设计内容与双方商定的合同内容所发生的工量及材料等一切费由责任方承担。
4、甲方负责施期间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乙文配合,如因施工环境问题造成的工程停工,甲方负担乙方误工费及停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违约金由甲乙双方约定。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按1000元/天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如对安装标准有特殊要求,必须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7、乙方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开始通电,乙逾期不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停工,不干,乙方将赔偿甲方30000元(叁万元)作为违约金。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和设计院相关变更调整。
七、施工期间乙方负责现场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如需分送有关单位,分数另定。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保修期满工程款结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