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生小孩需要办的手续,主要是从母亲怀孕到小孩出生需办理的证明和手续有:
1、父母双方的婚育证明
2、准生证
3、出生证
4、落户口。
主要办理机构为:
1、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2、母亲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站
3、新生儿出生医院
4、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具体流程如下:小孩母亲确定怀孕三个月之内,小孩父母持双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双方“婚育证明”到小孩母亲户口所在妇幼保健站开始定期孕期体检。其间,小孩父母可持保健站出具的“孕三月建卡证明”到小孩母亲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
孩子快要出生时,母亲由妇幼保健站转到医院,妇幼保健站为其出具“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
孩子出生后半个月内,小孩父母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准生证”并填写医院提供的“孕妇须知”(其中,孩子姓名为必填项目,应提前为孩子起好名字),由医院出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
随后,小孩父母凭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母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父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母亲户口在外地(市),于1998年7月22日(含当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均不是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婴儿出生后其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我市,小孩在内地尚未入户,可以申请随父母补报出生入户。
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内的,需提供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户口在广东省外的,提供生育证或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申请方式: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由派出所受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由派出所受理后逐级呈报分局、市局核准。
办结时限:
1、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后当场核准办理;
2、政策内生育二孩,所需证明材料、手续齐全的,55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办理之后:
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社区工作站登记:户口本服务证结婚证出生证
街道办: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新格式)
派出所:上面目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