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我市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推进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化,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特修订考核激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辖区内市本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新增融资额、贷款增长率、新增存贷比、存款增长率、不良贷款率五个方面。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考核标准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方法如下:
1.基本分考核指标
(1)新增融资额(40分)。新增融资额包括两部分:新增表内贷款和新增表外贷款。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融资额前3名的平均值为基数,各金融机构新增融资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多不超过40分。
(2)贷款增长率(20分)。以年度全市贷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新增存贷比(20分)。以年度全市新增存贷比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农业发展银行此项得平均分。
(4)存款增长率(10分)。以年度全市存款增长率的2倍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长率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5)不良贷款率(10分)。该项基本分10乘以(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末不良贷款率),即为此项得分。考核对象当年末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上升且超过1.5%的,此项不得分。农业发展银行中央政策性挂账不列入不良贷款占比。
2.奖励分考核指标
(1)当年新增贷款额在全省本系统内排名一至三位的,加5分;排名四至六位的,加3分;排名七至九位的,加2分。新增贷款额在全省本系统排名位次每前移一位加1分,最多加5分。
(2)当年有金融产品创新得到省级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表彰的,加5分。
(3)当年涉农贷款增长率高于全市新增贷款增长率的,加
2.5分。当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全市新增贷款增长率的,加2.5分。
(二)金融管理部门考核标准
对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的考核,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新增存贷比和贷款增长率为主要
考核依据,同时对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决策,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加强金融服务,履行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和改革,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发放再贷款、再贴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实施综合考评。
(三)受奖资格取消标准
考核实行否决制,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受奖资格:
(1)发生挤兑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的;
(2)主要负责人涉及经济案件或内部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案件的;
(3)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进行评定。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料报送。参加考核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认真自查并计算出得分,连同年度考核书面汇报材料报至市政府金融办。
(二)数据审核。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负责审核数据及得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政府金融办。
(三)得分排名。确定考核结果后,市政府金融办按照得分
排序划定
一、
二、三等奖,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五、表彰奖励
(一)奖金总额按照考核年度内全市新增贷款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对获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其上级单位。
(二)将全市财政性资金(包括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的存放、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年度考核成绩挂钩。具体方案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商定。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七、附则
(一)本办法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如政策性因素等,严重影响该机构分值的,由市政府金融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新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考核。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即行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