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 作 协 议 书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加强双方业务合作,为借款人提供优质的融资服务,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借款人:是指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
二、合作内容
2.1借款人向甲方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乙方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担保的主债权具体情况,根据双方在具体办理业务时签
- 15.1 借款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要求借款人所在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5.2 协会小组成员履行代偿义务后,即享有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利。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如遇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或掌握确凿的不适于为借款人提供信贷业务的证据情形下,有权独立决定是否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是否接受乙方提供的担保;
6.2 有权调查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6.3 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和相关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担保责任;
6.4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信息及其他重大风险信息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对担保业务进行独立调查,并自行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7.2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经营信息和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报表、对外担保情况等,配合甲方的调查和贷后检查;
7.3对与甲方及甲方员工存在的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股东是
- 3(3)由特快专递发送,被通知方签收的当日。未签收的,以发出的第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十一、其他事项
11.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11.3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