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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3:5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电有限公司

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电有限公司

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15-8-3实施

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有限公司

电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投运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运行管理,规范电站生产运行过程的安全、质量、环境控制要求,根据《中国新能源公司电力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电站运行管理的职责、生产保障体系、发电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风险与应急管理等内容,旨在保证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电站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指直接仅从事电力生产业务的法人单位)电站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电站电力生产运行组织体系由项目公司组成。 项目公司主要职责:

制定电站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与现场运行规程;

建立并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人员、物资、装备、备品配件等保障措施,满足电站生产需求;

负责编制电站发电建议计划,完成电站生产经营目标; 电站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 制定电站运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与电站运行管理相关的调度、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协调工作; 负责电站消防、安全保卫、车辆安全、应急管理等。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运行调度管理

电力调度按照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等执行,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电力调度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电站发电计划及运行方式安排。

设备检修管理、生产统计及报表管理。

调度范围的线路、母线、变压器等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 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新设备并网调试等。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待下达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及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 电站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时,应按照调度管辖权限立即向调度汇报。

电站发生事故后,运行单位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电网调度。 第二条 运行值班人员

运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资质,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运行人员班前8小时及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并应保证班前休息,且不能连值两班。现场倒班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7天。

运行人员因故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班中因特殊情况临时请假,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值班负责人认为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运行管理部门调配人员。

项目公司应根据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操作票监护人以及单独巡视人员名单。 第三条 运行方式

项目公司应根据电网要求、设备检修计划、新设备投产计划、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规定并结合电力安全经济运行的特点,制定合适的发电运行方式并提前1天下达到中控室。

运行方式主要内容有:

(一)主要设备停、复役计划,电网接线方式变更情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变更情况;

(三)季节变化及环境条件;

(四)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按运行方式安排做好相关准备,指导运行值班负责人根据上级调度命令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同时通知维修人员根据运行方式安排进行设备检修和消缺。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妥善保管运行方式安排文件,并不断优化运行方式。 第四条 工作票

项目公司应认真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检修工作管理细则。 在生产设备上或在生产区域内的工作,均应填用工作票,不得无票作业或先作业后补工作票。

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须经运行当值负责人同意并及时记入值班记录簿内。记录包括工作负责人姓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等。如果设备损坏严重不能在短时间内修复,应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填用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作业。 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工作票后应审核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完备性。

凡属在调度管辖设备上的工作,均应根据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做好安全措施。

凡是改进设备的工作和重要试验,应有经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方案才能开工作业。

设备交付检修时,运行值班人员应事先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工作票上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检修作业完工后,工作票负责人应填写检修交待,向运行值班人员书面交待检查发现问题、修理项目、试验结果、参数整定、存在问题等。

检修作业完毕后,运行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工完、场清、料净、人员撤离和设备位置状况,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项目公司应定期书面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 第五条 操作票

项目公司应认真执行公司操作票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单位的操作票管理细则。 运行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填用操作票。事故处理可不填写操作票进行操作,但处理完后,要做详细记录。

运行人员倒闸操作必须有上级调度员或值班长命令,在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值班长应将相互关联的不同操作任务编写执行顺序,明确各项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批准人,然后依次逐个安排操作任务。 值班长不得安排不具备操作资格或不熟悉现场设备、操作工具及精神状态不佳的人员操作,也不得同时向同一组操作人员(操作人、监护人)安排二个及以上操作任务。

值班人员在计算机监控系统上进行远方操作应由值班长担任操作监护人。 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运行编号。操作票内填写的设备名称和运行编号应与现场标示一致,必要时写明操作地点。

制定操作票应做到“三考虑、五对照”。 三考虑:考虑一次系统改变对二次保护自动装置的影响,考虑系统方式改变后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考虑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 五对照:对照现场实际设备状态,对照系统运行方式,对照现场规程及有关规定,对照图纸,对照原有操作票和参考操作票。

重大复杂的操作,值班负责人应组织讨论,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操作方案和异常情况处理预案。

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调度规程和运行规程统一的术语,如合上(断开)断路器,推上(拉开)隔离开关,装设(拆除)接地线,悬挂(取下)标示牌,装上(取下)保险,加用(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投入(退出)连片等。 应填入操作票内的操作项目包括:应合上或断开的断路器和应推上或拉开的隔离刀闸,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位置,检查潮流变化和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和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自动装置和保护回路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操作票执行二级审批制。即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批准。 操作时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和唱票复诵制度。

现场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操作票,盖“已执行”章,填写有关技术记录,整理好操作工具、接地线等。 第六条 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运行人员的交接班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自行换班,不得连值两班;

(二)交接内容以规定的值班日志记录为准,记录应完整详细,准确无误。由于记录不清而发生的安全责任,由交班值负责;

(三)正常情况下,交接班工作必须按时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交接班:

1.接班值班长未到岗前;

2.事故处理(不包括事故的善后工作)未告一段落; 3.设备的试验、操作未告一段落;

4.记录不清楚或设备运行方式的状态交待不清楚; 5.现场卫生不整洁,工器具、钥匙、资料等交接不清; 6.交班时,双方发生不同意见时,应向运行部负责人报告。

(四)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由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员可应交班值班长要求协助处理事故。

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打扫值班现场卫生,检查清点及整理工器具、钥匙、安全防护用具、台帐,作好值班记录,向接班人员交待设备运行、备用、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及交班后的操作任务、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准备等。

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点,认真查阅各种记录,掌握设备方式和状况,与交班值人员进行对口交接,必要时到现场查看。 接班值班长应于接班前5分钟在规定地点召集全值人员开接班会议。值班长向全值人员简明扼要地介绍主要运行方式安排、领导和调度指令,布置工作任务,分析不安全因素,交代注意事项。

值班长在认可值班记录并签名后方可办理正式交接班手续,接班值开始正式值班。

交班后,交班值班长应组织召集全值人员开班后会,听取值班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当班的生产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等。 第七条 设备巡回检查

项目公司应明确规定运行人员设备巡回检查时间、频次与项目等,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标示设备巡视路线,在各重点设备最佳巡视处建立显著的重点巡视标记。巡视人员必须沿设备巡视路线进行并在该标记处停留观察。设备巡回检查工作由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进行检查考核。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根据设备情况,按照运行规程的要求编制设备巡视记录簿。记录格式应包括设备名称、检查项目及状态栏、数据记录栏等。根据巡视记录所列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

运行值班人员接班后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设备巡检次数,对设备进行不受定时检查规定限制的特殊巡视,并在值班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一)存在较大缺陷或异常情况的运行设备;

(二)新安装或大修后新投入运行的设备以及长期停运后初次投入的设备;

(三)采用特殊运行和新技术时;

(四)高温、发电高峰时,特别是满载运行的设备;

(五)雷雨后、大雾、高温、冰雪等恶劣天气时;

(六)事故跳闸后;

巡检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设备缺陷并报告值班长。值班长对危及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应立即联系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或(和)调度汇报。 第八条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

值班长应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安排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工作至少包括:

晚间开关站户外设备熄灯检查,每晚进行一次; 直流220V(48V)对地电压测量,每班进行一次; 中央音响试验和语音报警试验,交接班时进行; 电缆廊道、蓄电池巡视,每班进行一次;

消防泵手动启动试验及自动、备用方式轮换,每月进行一次; 防火报警装置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开关站站用电BZT试验,站用电系统检修后进行; 开关站事故照明交直流切换试验,每月进行一次; 未列定期工作按照设备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工作进行前后,操作人应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在执行定期工作任务中,遇设备异常时应停止操作和试验,立即恢复设备的原运行方式,并将相应情况汇报当班值班长。

设备定期工作完成后,操作人应回复发令人或告知值班长。

试验正常,操作人通知中控室值班人员,然后恢复设备原运行方式。 值班长应将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写入当值值班日志。

电力运行部每月对设备定期轮换试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考核。

值班长应督促值班员认真执行设备定期试验、维护、轮换工作,值班人员对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的各种记录资料(包括定期工作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妥善保存、归档。

第九条 设备异常处理

值班长当班期间是其管辖设备范围内设备异常处理工作的指挥人。值班长按调度指令和现场规程进行异常处理。 设备发生异常时,值班员在值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应立即赶赴异常设备现场,将设备运行状况、保护、信号、仪表指示、现场环境等情况及时向值班长报告,值班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异常性质,作出处理方案或及时联系维修人员检查处理。异常信号在未得到值班长同意时,任何人不得复归。

设备发生重大异常(事故)时值班长应立即向调度扼要汇报主要设备状态,按调度命令组织事故处理、控制危险源。对重大异常发生时间和主要操作时间应作好记录。经检查后,再详细汇报以下内容:

(一)事故现象、设备状况及有无明显故障特征;

(二)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三)事件记录和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

(四)单位线路状态及潮流情况。 同时,在不影响对异常处理的情况下,值班长应及时将设备异常概况向电力运行部经理、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并接受领导的指导。

设备发生重大异常时值班长可以不待调度命令即进行以下紧急操作(事后应立即向调度、领导简要汇报):

(一)对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运;

(二)未直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如系统发生振荡或线路、主变压器严重过载等,值班长应按规程规定采取紧急调整措施进行处理。 设备重大异常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尽快限制事故发展,解除人身及设备安全威胁;

(二)尽力保证站用电;

(三)及时报告相关调度、主管领导,通报相关人员;

(四)尽快恢复对站内设备供电;

(五)服从大局;

(六)重大异常发生后根据表计、保护信号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作出应急处理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中特别注意防止非同期并列和事故扩大。

当异常现象消除后,值班长应迅速汇报调度,按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事故处理完毕,值班长应详细记录异常发生和处理经过,收集保存故障录波及计算机事件打印记录,并在值班日志上详细记录事故处理经过。

事故处理结束后,电力运行部应及时组织异常情况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对策,防止事件重复发生。

电力运行部负责编制设备重大异常预想及处理预案。 设备重大异常预想及处理预案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系统的运行方式及线路潮流的分布情况;

(二)全站机电主设备的运行方式及当日发电情况;

(三)站用电运行方式;

(四)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设备缺陷及设备检修情况;

(六)季节性特点及天气变化;

(七)系统大型倒闸操作;

(八)设备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运行方式变化后可能出现的异常、系统或设备事故及运行操作中可能造成对其它设备的影响等情况;

(九)预想事故发生后,仪表参数的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信号等,提出正确的处理方案和步骤。 第十条 防误操作

项目公司负责制定防误操作装置的运行规程,明确技术要求、运行操作方法、巡 视内容、定期维护要求等。

项目公司负责制定防误操作装置检修规程,明确对防误装置的试验、检查、维护、检修工作内容,以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对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电气设备,防误装置必须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防误装置的缺陷定性应与主设备的缺陷管理相同。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负责组织对防误装置的运行操作方法、巡视内容、定期维护等方面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及维修人员均应熟悉防误装置并考试合格。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止误操作闭锁功能。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应是防误装置优先采用的方案。 防误操作装置正常情况下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防误操作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和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制定保管办法。

所有解锁操作均应经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经理同意、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送电操作前必须查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接地线及接地装置,确认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位置、状态的机械和电气指示准确、清晰,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防误操作装置整体停用应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监督各值在防误装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条 工器具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制定公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细则,建立公用工器具送检、使用情况台帐,登记好规格型号及数量,记录校验时间和有效周期。

公用工器具由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负责按规定时间送到具备检定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校验。对校验不合格的工器具进行报废处理,并及时补充新的工器具。 公用工器具应保持完整、清洁,定点存放,按值移交。

值班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合格应停止使用。在使用中,应按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 中控室工作

中控室工作包括监屏及电力生产调度电话联系。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制定监屏管理细则,明确运行值班人员的监屏工作要求。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监屏工作:

(一)监视系统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工况,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报表;

(二)不在监控系统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在发生异常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表计的瞬间参数变化值和光字牌信号、事件报警信息,为分析和处理事故提供可靠依据,必要时在后台打印相关信息画面。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根据当地电网调度规程的要求制定生产调度电话管理细则。

运行人员除生产和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占用电话;事故时,除事故处理联系之外,任何人不得使用电话。非运行人员一般不得使用生产调度电话。 运行各值交接班时应检查电话及其录音功能是否正常,当现场通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处理。如影响工作时应及时向电力运行部领导汇报,并将故障及处理情况填写值班日志。

运行人员在使用生产调度电话时应做到:

(一)用电话进行工作联系时,双方首先互通单位名称、姓名,送话人先通报姓名;

(二)在发布操作命令时应加上设备的名称与编号。对阿拉伯数字的发音规定为:“0”发成“洞”,“1”发成“么”, “7”发成“拐”;

(三)在用电话发令与受令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复诵制度,并使用录音电话。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每月对调度电话进行抽查调听,督促值班人员规范使用调度电话,并保证录音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 设备维护管理

电站实行运行值班与设备维护相对分离的方式。维护人员在作业前应履行工作票手续。

电站设备维护包括: 定期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消除; 定期进行设备方式倒换;

定期校核设备定值及装置功能;

按照相关规程或厂家建议定期维护保养、试验、修理、更换等。 电站应备有数量合适的备品配件并定期检验备件的有效性。计划性的检查维护物资材料,应按照月度、年度周期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核准和采购。 电站应建立设备履历等台账,归类记录设备运行维护信息,满足统计分析、状态评估等需要。遵照《新能源新疆分公司发电单位设备台账管理办法》执行。 需要停机、停电处理的重大设备缺陷,或者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的设备缺陷及安全隐患,执行《新能源新疆分公司电力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运行分析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项目公司电力运行部应组织各值在值班期间根据系统和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气候变化等,做好反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以提高运行值班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电力生产作业应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规程,工作过程中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终结等环节执行应规范,始终满足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需要。

项目公司应对电站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等各过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保障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项目公司应编制电站重大反事故措施与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项目公司要严格控制人员伤亡、全厂停电、重大设备损坏、重点消防部位火灾等恶性事件,明确各级生产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编制相关现场处置方案。 项目公司应根据季节特点、运行环境、设备实际状态采取不同形式的安全活动,加强风险辨识,完善提高安全水平和应急响应速度。

第一条 项目公司应明确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各级人员职责,其中电站值班负责人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时,应全面指挥或接受上级调度指令做好应急处理。 第二条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是:

(一)尽快限制事故发展,解除人身及设备安全威胁;

(二)尽力保证厂用电安全,避免扩大事故;

(三)及时通知和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相关调度、主管领导;

(四)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用户的供电;

(五)根据故障现象和设备动作情况全面分析,做出初步应急处理或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六)处理中防止非同期并列和事故扩大。

第三条 电站在生产运营期间发生异常事件,项目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门负责起草和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条 本办法由电力运行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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