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残联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临武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县残联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注重语言文字法律规定的学习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临武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临办字[2010]22号)》,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推广普及
(一)县残联全体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积极推广普通话。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县残联工作人员中,凡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县残联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县残联的名称牌;
2.县残联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等;
3.县残联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县残联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强化语言文字工作措施
(一)成立县残联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
长,任副组长,由任语言文字工作专干,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我会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县残联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在办公楼醒目位置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牌匾。
3.各组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4.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我会干部职工的职责;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5.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
6.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会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7.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8.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会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9.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我会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