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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8: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2012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2-29 点击次数: 345 次

省农委 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新型农民培训,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的重大战略部署及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以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对现代科技的吸纳转化应用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培养职业农民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我省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省计划培训新型农民40万人。

二、实施内容

(一)分对象开展培训

1.阳光工程培训。主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及管理、农产品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培训。全省计划培训7万人,其中重点培训肥料配方师(测土配方员)、畜禽水产养殖技术员、乡村兽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手)、农村会计(村级财务)人员、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沼气工等3.4万人。通过培训,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阳光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面向有参训愿望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农业实用技术等内容培训。全省计划培训27万人,分为普及性培训和提升性培训两个层次。普及性培训12万人,主要培训小规模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村级农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病虫专业防治员)、内陆渔业船员等;以乡或村为单位,结合农时,有针对性地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及抗灾减灾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等,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生产与服务水平和抗灾减灾能力。提升性培训15万人,其中重点培训种养大户和农机大户12.9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0.9万人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1.2万人,主要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职业农民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农民创业培训。主要面向在农村有创业愿望并有创业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开展创业技巧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内容培训。全省计划培训1万人,其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涉农企业创办人、农村经纪人、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0.8万人。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创业就业,培养造就一批现代农民企业家和创业带头人。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农民科技示范培训。主要面向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的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培训。全省计划培训5万人,其中重点培训科技示范户4.2万人。通过培训,提高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吸纳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培训组织实施按照农业部关于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执行。

(二)分类型差别补助

1.阳光工程培训。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一般累计约5天。补助标准为人均约830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约780元(按2011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测算,具体额度待2012年中央资金下达后确定),市、县配套每人50元。 2.农业专业技术培训。普及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次(每次3-4小时);补助标准为人均21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15元,市、县配套每人100元。提升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补助标准为人均6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500元,市、县配套每人100元。 3.农民创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集中授课、市场考察、创业设计、实践学习和跟踪指导服务五个环节,集中授课时间(包括创业设计)不少于4天、市场考察1-2次(2天)、实践学习5天、指导服务3次。补助标准为人均1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100元,市、县配套每人100元。

4.农民科技示范培训。组织技术指导员对科技示范户和辐射户进行分别不少于6次、4次的技术指导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约2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约220元(从国家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中支出,待农业部下达项目县后确定),省级财政补助6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与部署(2012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培训任务;各地根据任务,确定培训机构,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 1.摸清培训需求。各级农委通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摸清培训需求,并由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申报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申报项目。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申报培训计划情况,确定并下达全省培训任务,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认定培训机构。各市、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根据本地培训需要,严格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择优认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中心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训工作。

(二)实施与验收(2012年3-11月)。按照有关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培训指导和推进工作等。

1.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合同和分类培训内容,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经市、县(市、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在此基础上制定每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

2.确定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农民自愿报名的形式确定培训学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培训政策和招生宣传。

3.落实培训教师和教材。择优选聘培训教师,确保培训师资质量。规范选用培训教材,以省统编培训教材和地方特色培训教材配套使用,也可以适当选用正规出版的相关培训教材。

4.集中授课与实习。因地因时制宜,分类办班,组织教师进行集中授课。原则上每班(期)不超过100人,其中创业培训每班(期)不超过50人。各类培训都要在开展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安排学员到实训基地实习,并进行现场讲解与指导。

5.督查与验收。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开展项目检查,加强过程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班次培训任务后,适时向市、县(市、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市、县(市、区)农委会同财政局组织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再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结束后,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三)总结与考核(2012年12月)。各市、县(市、区)对开展培训的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开展考核和绩效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合同制、培训机构法人负责制及管培分离、项目公示、台账管理、月度报告、资金管理、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重点落实第一堂课及100%电话回访要求,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构建培训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作用。鼓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发挥科技推广前沿阵地的作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农民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充分利用农广校、农业职业院校的科教资源,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充分利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人才和技术资源,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民培训。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一是严格认定培训机构。切实按照规定要求择优认定培训机构,确保培训机构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专业师资力量、实训实践基地等培训条件。二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各培训机构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等联办、合办培训,构建农民培训实训实践基地。三是强化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建立省、市、县(市、区)新型农民培训讲师团,实现优质培训师资源共享,保证培训师资质量。建立以省统编教材、地方特色教材相配套的教材使用和管理机制,保证培训教材质量。

(四)规范培训内容。阳光工程培训内容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分类培训规范执行。全省逐步统一制定新型农民培训内容规范,针对不同培训类型、对象,规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时间,推行模块化教学。各培训机构对相关培训对象须按照培训内容规范组织开展培训,对暂未统一制定培训内容规范的,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培训内容。

(五)创新培训模式。积极推行多样化培训模式。一是“校企联合”,根据企业对职业岗位的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校社联合”,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技协等组织,解决农户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三是现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鱼塘圈舍指导服务, 组织生产大户、示范户对左邻右舍现身“说法”,示范引导。四是现代远程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通过举办农情报道、科普专栏、咨询热线和农技110等,大范围开展有关政策法规、农业科学技术、生产经营信息等培训服务,提高培训效率。

(六)做好总结宣传。重视加强新型农民培训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做好月度统计和总结报送工作。各市要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农委,于6月25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项目实施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省农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推出农民培训的一些标志性活动专题,对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的政策、典型经验和培训成效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新型农民培训良好氛围。

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新型农民培训方案

新型农民培训总结

新型农民培训心得体会

新型农民培训心得体会

新型农民培训心得体会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总结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实施方案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案

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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